河南鼓励农民进城购房 临颖等六县(市)先行一步

08.12.2015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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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 李学军

   12月4日上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李学军做客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解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意见》。

  部分地市商品房库存压力较大

  李学军介绍,今年以来,为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贯彻落实国家促进住房消费的政策措施,省政府办公厅4月份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积极引导住房消费、统筹优化住房和用地规模与结构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虽然河南省房地产市场逐步向好发展,回暖也较明显,但是,商品房库存压力依然较大。

   据初步统计,在县级城市购房群体中,农民购房占七成以上,部分县城超过八成。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有利于加快消化库存,扩大住房消费,科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也是稳增长、保态势、惠民生、防风险的综合战略举措。因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最终出台了《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意见》。

   临颖等6个县(市)先行一步

   李学军说,《意见》明确表示,2015年—2017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3亿元资金,对政策落实较好的县(市、区)给予奖补支持。那么,《意见》提到的这3亿元的资金是一个引导性资金,对于政策落实比较好的县(市、区)给予相应的奖补,引导各个县(市、区)制定出相应的政策措施,促进农民进城购房。

  他还介绍,临颖、舞阳、汤阴、长葛、禹州、固始等6个县(市)先行一步,已经出台了农民进城购房具体的补贴措施,每个县每年拿出500万元用于农民进城购房补贴。有的县(市)采用每平方米财政补贴100—200元不等,有的县(市)根据农民购房所缴纳的契税进行补贴,无论采用何种补贴形式,均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农民工缴存的公积金可转移

   针对农民工流动性比较大,大多都在外地打工,缴存的公积金将如何转移?李学军介绍,农民工在城市里有稳定的收入,要鼓励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如果因工作原因发生变化,有两种办法来解决:一是把原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出来;二是把原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到现在所工作的城市。

   李学军还说,《意见》鼓励引导农民工缴存公积金,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主动服务,为农民工开设缴存账户建立“绿色”通道,帮助其正常缴存。

  农民进城购房后权益不受影响

   李学军说,农民进城购房取得居住证后,对原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经济收益等权益保持不变。另外,农民子女进城接受义务教育的,享有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由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学校不得拒绝,不得收取政策规定外的额外费用。 

   农民在县城或乡镇所在地购买商品住房的,可自主选择在原籍或购房所在地申请城镇居民常住户口, 申请城镇常住户口的,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迁进城办理城镇居民常住户口。

  把补贴资金真正用到农民身上

   李学军说,下一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配合省财政厅制定相应的措施,用好这每年不少于3个亿的补贴资金,房管部门设立专项账户,审计、纪检和监察部门监察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将给予问责。

   具体来讲,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把每年3亿元的补贴资金分配好;要求各省辖市、县(市、区)使用好、落实好,真正用到农民身上。二是要指导各省辖市、县(市、区)根据省政府文件制定相应的措施,配合《意见》的实施。三是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开通“绿色”通道,制定便民措施,简化办事流程,为农民进城购房提供及时、便捷、高效服务。(记者 刘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