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被撞伤求助工会获赔6300元
2013年11月3日下午4时30分左右,在一家装饰公司做瓦工的农民工常永利,骑着电动车在北京市丰台区丰管路上由西向东行驶。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小轿车左转弯后进入非机动车道,将正常骑行的常永利连人带车一下子撞倒,当时他的头和胸部受伤,电动车受损。
经过检查治疗,医院出具了诊断证明:左肩关节韧带损伤、头外伤、左肩和左胸等多处软组织挫伤,建议休假37天。
常永利说:“被撞伤后我什么活儿都干不了,只好让老婆请假照顾我。发生这起交通事故时,肇事司机郝平安带我去的医院,他当时给了我1000元钱。自那儿以后就没再露面,让我找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
经交管部门认定,这起交通事故由轿车司机郝平安负全部责任,常永利无责任。“这次事故的确是由我造成的,所以当时就把自己身上仅有的1000元钱都给他了。我实在没能力再赔偿了,这辆轿车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他应该找保险公司才对。”24岁的郝平安无可奈何地说。
向保险公司索赔就得打官司,50岁的常永利傻了,说:“我就是一个从河南到北京来打工的农民工,除了一起干活儿的几个老乡,其他谁都不认识。甭说在北京打官司,就是在老家我也不知道法院的大门冲哪儿开呀。”
一个偶然机会,他听说工会可以给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我不是工会会员,又不是北京人,对这种交通事故案件,他们会为一个河南来的农民工免费打官司吗?”将信将疑的常永利来到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想了解个究竟。没想到工作人员竟告诉他,他可以向工会申请法律援助服务。常永利随即就填写了申请表,工作人员帮他办好了手续。
常永利在法院顺利立了案,法律服务中心把这起案件指派给了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来做他的代理人。常永利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完字后,把证据材料递给律师,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车辆损失费等共计2万元。
把医疗费收据一张张计算完,律师告诉常永利,他主张的1480元误工费只有一份证明,不能充分说明他的工资情况,还需要另外的劳动合同、报酬收入信息等相佐证。另外,常永利索赔的护理费、精神损失费没有依据,可能会被驳回;常永利要求对方赔偿车辆损失也需要有修车的相关票据,如果没有也很难得到支持。律师把每项诉求都详细分析了一遍。
此后,律师又跟常永利反复沟通了好几次,写出了详细的代理意见,为打赢这场官司做好了充足准备。常永利感激地说:“这些我都不懂,要是没你们帮忙,这官司我打不了呀。”
春节前,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郝平安对发生事故及责任认定、医疗费都没有异议,但不同意支付常永利提出的电动车更换电瓶的费用,认为这与交通事故无关。法院经审理查明,郝平安驾驶机动车未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事故的全责,但鉴于其驾驶的汽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所以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下赔偿常永利的损失,超出限额后才由郝平安承担。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常永利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6300元。
拿到判决书时,常永利非常激动地说:“要没工会为我提供法律援助,我哪会得到这么多赔偿啊!”(王香阑)(摘自《劳动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