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09.09.2014  15:44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

为进一步加大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力度,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商总局安排部署,省政府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决定自2014年9月起,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河南省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办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河南省工商局

2014年9月5日

河南省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力度,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食安办〔2014〕14号)和视频会议精神,省政府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决定自2014年9月起,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办一批食品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树立一批先进示范单位,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切实解决和消除当前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着力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二、工作内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大风险隐患排查,着重加大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主要辐射农村地区的食品批发市场等农村食品源头治理力度,并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业态和重点案件线索,集中力量开展“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市场突出问题。

(一)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要以清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为抓手,切实摸清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依法依职责强化对农村食品生产、流通经营、餐饮服务等方面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着力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及冷藏冷冻食品经营资质的清理,凡是不符合食品流通许可条件的,责令其限期办理证照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对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的,及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在抓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市场检查、发动群众监督等方式,及时发现、严厉查处行政区域内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取缔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和不符合卫生规范、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严惩一批食品违法犯罪分子,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严厉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针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索证索票意识不强、进货查验责任不落实、查验记录不规范和记录不全等突出问题,以食品小作坊、小超市、农家乐、小餐饮、小摊贩为重点对象,并将农村地区食品流动摊贩或向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供货的游商纳入食品安全监管范围,严厉打击非法批发、采购、零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的食品或原料行为。对从合法渠道采购但不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索证索票或票证不全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从非法渠道采购食品或食品原料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涉及其他地区或监管部门的,要依法及时通报或移送有管辖权限的监管部门。要通过宣传培训、现场观摩、示范店创建等形式,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规范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

(三)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针对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假冒和仿冒知名品牌,制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等突出问题,以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自然村,以及其他问题易发、多发区域为重点区域,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庙会和集市、农村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食杂店、小餐饮为重点场所,以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儿童食品,以及民俗特色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将食品标签标识管理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大对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检查力度,强化食品监督抽检,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坚决查处农村食品市场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吊销相关许可证照,严肃清除一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

(四)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两超一非”等劣质食品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加强对农村地区或面向农村地区生产的食品以及高风险、重点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食品,或以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和处置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食品,严防问题食品再次流入市场。要结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夏秋季食品经营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做好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二〔2014〕94号)、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2014年食品市场整治“夏日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食安办〔2014〕23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小作坊、农村集贸市场、农家乐、集体用餐、学校食堂、农村食品配送车等重点业态、场所和对象的监督检查,通过市场整治和示范引领,逐步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

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要坚持重典治乱、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意识、法律责任意识、诚信自律意识和理性维权意识,着力巩固农村食品市场整治成果。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制度和监管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发挥好社会共治作用,努力实现农村食品市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生产经营行为合规、生产经营过程可控的目标要求,构建安全有序的农村食品市场环境。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自9月1日起至12月上旬结束,为期3个月,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部署动员阶段(9月1日至9月5日)

各级食安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启动专项整治的信息,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自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通过新闻媒体、乡镇文化站、学校等平台以海报、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整治规范阶段(9月6日-11月30日)

各地组织力量对农村小作坊、小餐饮、食杂店、小超市、区域性食品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等重点单位和重点场所进行集中监督检查。对于食品生产环节,突出重点品种、高风险食品品种生产加工主体;对于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突出经营高风险和重点食品以及问题多发的经营主体,开展全覆盖检查。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从9月6日起至11月30日止,每周四下午18:00前,各地食安办向省“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1次工作情况信息,工作情况信息包含工作情况和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9月上旬之前重点报送领导重视、制定方案、安排部署、新闻发布、媒体宣传等内容;9月中旬至11月中旬重点报送专项整治行动进展、主要监管措施、监督检查、建章立制、案件查办及典型案例、宣传形式及实效、督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风险隐患和顽疾问题解决情况等内容;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重点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成效、主要经验和做法、大案要案查处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举措、有关建议。第一次上报工作信息时,同时报1名整治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见附件2)。10月7日之前上报一次中期工作汇报,汇报内容为前期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和日常监管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及好的经验和做法、典型案例等,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上旬)

12月4日前,各地要结合省政府食品安全办《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3部门关于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豫政食安办〔2014〕17号)和本方案要求,对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内容主要包括今年以来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和日常监管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例等,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将在12月上旬对2014年度全省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予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已会同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成立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在当前我省机构改革尚未到位的特殊时期,各地政府食品安全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特点和突出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细化部门工作任务,明确部门监管责任,提出整治措施和目标任务,协调并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提升监管合力。在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原定职责,切实落实好相应整治任务,加强协作配合、信息互通,形成整治合力,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不出现整治“盲区”。

(二)依法打击,务求实效。各地食品安全办和各相关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规范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责令整改并落实整改率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达到100%;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线索或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达到100%。对大要案件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

(三)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各地食品安全办和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于妨碍监管执法的生产经营者,要依法严厉查处。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对专项整治行动进展和整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有关督查结果将作为年底对各地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加大宣传教育,大力营造舆论氛围,积极主动地对外公布检查结果。在开展整治工作期间,各市级食品安全办至少召开2次、县级食品安全办至少召开1次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布专项行动部署和成效。要着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市场综合治理,强化社会共治。

各地在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工作建议等,可随时与省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陈凯(省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87519882

联系人:李高(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省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66779155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接收各地报送材料用)

附件: 1.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doc

2.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人和联系人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