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

13.11.2014  12:24


在全党全国人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之际,今天全国人大农委、农业部共同召开座谈会,回顾总结《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10年来取得的成就和经验,进一步推动《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贯彻实施,对于全面提升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这里,我就《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情况做个简要汇报。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是我国首部专门关于农业机械化的法律,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农业机械化进入了依法促进的新阶段。自2004年11月1日开始施行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采取有力措施贯彻落实,推进农业机械化快速健康发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大力宣传贯彻《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营造了有利于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良好环境。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农机化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连续11个中央1号文件、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以及“十一五”“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都明确提出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的具体要求和配套措施。2010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全面系统地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机化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扶持政策、职责分工。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各地各部门通过举办座谈会、培训班、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不断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学习贯彻引向深入。关心农机化、支持农机化、发展农机化,逐步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和各地区各部门的自觉行动,农业机械化发展环境持续向好。

  (二)加快配套法规建设,基本构建起中国特色的农机化法律法规体系。根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确立的法律体系框架,国务院、农业部和地方人大、政府把配套法规规章制定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农机化法制建设的进程明显加快。2009年国务院公布实施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这是我国农业机械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标志着农机监管工作迈上法制化轨道。2004年以来,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共制(修)定34部农机化地方法规。此外,农业部等部委先后制定发布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等12个部门规章,以及《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一批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先后制定了20个政府规章,这些规章制度涵盖农机教育培训、质量鉴定、技术推广、安全监理、农机维修、售后服务等各个领域及重点环节,农业机械化各项工作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积极落实扶持政策,大幅增加农机化投入。各级政府依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要求,不断加大对农机化发展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从2004年的7000万元增长到2014年的237.5亿元,累计投入资金约1200亿元,补贴购置各类农机具超过3500万台(套),同时开展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深松整地作业补贴试点。国务院批复实施《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并通过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加大了对机耕道路、农机推广设施等基本建设投入。国家累计安排近19亿元科技资金,支持大马力拖拉机、多功能农业装备等关键机械研发及技术改造;实施农机工业、作业服务、跨区作业车辆通行税费减免优惠政策,降低了企业和农民相关成本支出。一些省份还出台了农机贴息贷款、保险政策性补助、重点环节作业补贴、免费安全检验、农机合作社机库建设奖补等扶持措施。国家和地方形成了多元化的农机化投入机制,扶持力度逐步加大,调动了农民和农机企业的积极性。

  (四)认真履行法律职责,合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快速健康发展。农业与发展改革、财政、科技、质检、工商、公安、安全生产、交通等部门紧密协作,建立了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工作机制。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力度,努力确保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加强农业机械化科研和技术推广,推进农机农艺技术集成配套,加快培育农机合作社等新型主体,年培训农机手400万人次,有序开展重要农时机械化生产组织及服务,参加跨区作业的机具量、作业量连创新高。加强农机质量管理,严把机具推广鉴定关口,实施农机安全监理,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狠抓农机安全检验、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等工作,农机田间作业事故数量明显下降。

  总的来看,《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实施10年来,我国农业机械化实现跨越式发展,呈现出速度、质量、效益同步推进的特征。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农机装备总量增长、结构优化。2014年全国农机总动力预计达到10.5亿千瓦,比2004年增加4.1亿千瓦,增长64%;装备结构加快向大马力、多功能、高性能方向发展,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水稻插秧机保有量分别超过558万台、152万台和66万台,分别是2004年的5倍、3.7倍和9.8倍。经济作物、畜牧水产养殖、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保有量快速增长。

  二是农机作业水平大幅提高。2013年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9%,2014年预计超过61%,比2004年提高27个百分点。三大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均超过75%,小麦生产基本实现全过程机械化。水稻机械种植、收获水平分别从2004年的6%、27%,提高到现在的38%、81%,玉米机收水平从2%提高到55%。以农机为载体,精量播种、化肥深施、高效植保、低损收获、秸秆还田等增产增效型技术迅速推广,保护性耕作、深松整地面积分别超过1.2亿亩、1.5亿亩,进一步挖掘了粮食增产潜力、增强了农业抗灾能力。

  三是农机社会化服务蓬勃发展。目前,全国农机作业服务专业户、农机合作社等各类服务组织数量分别超过530万个、170万个,涌现了一大批懂技术、会操作、善经营的农机能手,每年完成作业服务面积近40亿亩,占全国农机作业总面积的三分之二左右,农机田间作业服务收入超过2100亿元。农机社会化服务已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突出亮点,缓解了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对农业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了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提高了农业集约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

  四是带动了农机工业振兴发展。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等多个方面的拉动,我国农机产销两旺,带动农机工业快速发展,农机工业总产值连续十年保持两位数增长,从2004年的854亿增加到2013年的3571亿元,位居世界第一。目前,我国农机产业集群初步形成,科技含量、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主要农机产品已能满足国内市场90%以上的需要。

  农业机械化的快速发展,为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持续增收提供了坚实的物质支撑,为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10年来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实践证明,《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农情、对农业机械化具有重要引领保障作用的兴农强农良法。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以来农业机械化工作取得的成效,是中央高度重视、亲切关怀的结果,是国家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鼎力支持、合力推进的结果,也是广大农机化工作者辛勤付出、奋发拼搏的结果。特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一直非常关心,多次听取实施情况汇报,专题审议立法后评估报告,人大农委、法工委等有关专门委员会多次深入基层开展专题调研,对农机化工作给予有力的指导和帮助。借此机会,我代表农业部和全国农业机械化系统干部职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向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后一个时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农村劳动力仍将大规模转移就业,农民对农机作业的需求将越来越旺盛,农业生产对农机应用的需求将越来越强烈,我国农业机械化仍处于快速发展的黄金机遇期。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贯彻实施过程中还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有的地方对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导致政策措施不完善,投入渠道不稳定,各种政策工具之间衔接配套性不强;农机科研、技术推广工作支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一些增产增效、节能环保的适用技术普及速度不够快,有些生产环节如棉花采摘、甘蔗收割、油菜移栽及收获等机械研发、推广不足;机耕道等农机应用及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仍比较滞后,等等。这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加快解决。

  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农业部门将以《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10周年为新起点,与有关部门一起共同促进法律规定的全面落实,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以培育壮大新型农机服务组织为着力点,以提升薄弱环节机械化水平为主攻点,以加强农机化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为支撑点,推进农业机械化扶持政策创新,加快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化装备和技术,全面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科技水平,促进我国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

  我们有信心,到2020年,将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提高到70%,粮食生产主要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棉油糖等主要经济作物田间机械化水平大幅提高,养殖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取得明显进展,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推动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中国农机化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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