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警察写讨贼檄文 偷车贼看完后自首

03.12.2015  08:29

  “孟子曰:‘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今有逃犯居某,且不论他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如何,至今不肯归案仍逃亡在外已是不孝。儿不孝,父母啼哭无人晓,双亲悲痛无人了,呜呼哀哉……”近日,栖霞公安分局摄山派出所实习警察陈露的一则“招逃犯投案檄文”引同事们热议。在这封檄文写好后半个月,嫌疑人居某(化姓)就投案自首了。通讯员 栖文轩 现代快报记者 顾元森

   偷车后潜逃,一逃半年

  今年4月底5月初,摄山地区连续发生多起摩托车和电动车失窃案。警方在全力侦破案件的同时,加大了辖区重点地带的巡防力度。5月5日上午,巡逻民警巡查至经天路地铁站2号停车场时,发现两名男子形迹可疑,仔细查看发现,这两名男子正手持偷车工具撬一辆电动车的安全锁。民警现场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楚某,另一名嫌疑人跑了。随后,民警将楚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楚某对偷车一事供认不讳,同时交代了其伙同在逃人员居某在摄山星城、地铁站停车场等场所连续盗窃摩托车和电动车的犯罪行为。

  民警经过调查发现,案发后居某已潜逃至外地。办案民警随即对居某家进行走访,得知居某为家中独子,其父母年事已高,无固定收入。出于人性化考虑,办案民警多次来到居某家中做居某父母工作,希望他们规劝居某投案自首。据了解,居某逃跑后,半年时间里一直没敢与家里联系。

   看到警方来信后,嫌疑人自首

  为了规劝居某投案,摄山派出所办案民警袁阿崴请实习警察陈露写了一封信,交到居某父母手中,希望居某看到这封信后能有所触动,主动投案自首。袁阿崴告诉居某父母,如果居某主动自首,办案机关在处理他时肯定会考虑这一情节。另外,居某的父母缺少人照顾,派出所和社区等相关部门也会予以考虑。

  10月底,陈露将《给家属的一封信——招逃犯投案檄文》寄到居某家中。

  今年11月上旬,居某偷偷返回家中,见到了这封书信。经过父母反复规劝和再三考虑,11月16日,居某来到摄山派出所主动投案自首,交代了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

  目前,居某已被栖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招逃犯投案檄文”出自实习警察之手

  昨天,现代快报记者看到,《给家属的一封信——招逃犯投案檄文》用文言文写成,言辞恳切。袁阿崴告诉记者,写这封信的实习警察陈露,是江苏警官学院大一学生,当时在派出所实习。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陈露。她告诉记者,她学的文秘专业,当时之所以用文言文写下这封信,主要是想到三国时陈琳写给曹操的讨伐檄文。“当时我接到任务,就想这封信一定要写得有气势,要有正气,当然还要有感情。”她说,用文言文也是模仿了陈琳檄文的文风。不过她不好意思地说:“从文言文的角度,我写得还不是太规范。

  10月底,陈露结束了为期3个月的实习。她得知嫌疑人居某投案自首的消息后,欣慰地说:“我写的那封信总算起到了一点作用。

   给家属的一封信

   ——招逃犯投案檄文

  孟子曰:“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今有逃犯居某,且不论他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如何,至今不肯归案仍逃亡在外已是不孝。儿不孝,父母啼哭无人晓,双亲悲痛无人了,呜呼哀哉!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逃犯居某是家中唯一之子,年逾30膝下无子,父母既不得亲儿承欢,又无子孙满堂,家中香火无人传递。如今族中长辈皆享天伦之乐,唯居某家里冷清寂寥,此为一不孝也!

  父母操劳一生,少时为儿因儿年幼无知,年老为儿因儿不思悔改。儿子在外担惊受怕,惶惶不可终日;父母在家揪心难过,盼儿不知归期。如今居某当是成家立业之时,父母不能以你为荣,族中同辈因你羞赧,而立之年仍不能为父母排忧解难,此为二不孝也!

  父母年事已高,竟不能颐养天年,家中重担独落于老人之身,二十亩薄田收入仅供基本支出,比族中他人五分之一不到,日子过得煎熬不堪。乌鸦尚知返哺之恩,如今居某愧对养育之恩,弃双亲于不顾,听之任之,此为三不孝也!

  逃犯居某,自身罪孽不敢独自承担,留家中双亲受人白眼、听人闲话,于情于理,为人不齿。若居某尚有一丝悔改之心,投案自首,派出所答应你们的事情必当竭尽全力办到。若居某仍旧屡教不改,届时抓到,必将从重处罚,绝不姑息。坦白还是抗拒,从宽还是从严,全在居某一念之间,警方望其尽快归案,给父母一个交代,痛定思痛,好自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