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男子伪造房产手续将租住房子抵押 涉嫌诈骗被逮捕
□记者 高志强 实习生 牛静芳 通讯员 侯会娜
本报讯 内黄县一男子崔勇(化名)为筹措资金做生意,伪造自己租住房屋的房产手续作抵押,贷款26万元。两个月后生意失败血本无归,崔勇便一走了之。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房主来续签合同才发现自己的房子已经换了“主人”。昨日,记者从内黄县公安局获悉,涉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均以涉嫌诈骗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据了解,2013年11月份,内黄县城关镇北仗保村的崔勇看中清丰县的一个莲藕池,决定投资做生意。由于没有本金,他就向朋友曹某贷款。但曹某表示,需要提供不动产进行抵押才能贷款给他。崔勇苦思冥想后,竟打起了自己在县城租住房屋的主意。
当初租房时,崔勇见过房东李某出具的房产手续仅有《房屋转让协议》和一些购买房屋的票据。于是他就凭着记忆伪造出一份《房屋转让协议》和购买房屋的票据等手续。他还与本家兄弟崔坡(化名)合谋,将该房屋转让协议上的所有人写成崔坡。
随后,崔勇将名义上是崔坡的房子抵押给了曹某,顺利获得贷款26万元,并约定贷款期限为两个月,如在规定期限内还不上贷款,该抵押房屋将归曹某所有。
从曹某处贷了款后,崔勇把这26万元全部投入到承包的莲藕池的生意当中。然而,由于没有经营莲藕池的技术和经验,这笔生意血本无归。实在支撑不下去的崔勇便一走了之。
眼看贷款收回无望,曹某于2014年2月28日将该抵押房屋以2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罗某,并签订房屋转让协议。
2015年7月,房主李某见合同到期,就去找崔勇准备续签合同,却发现自己的房子另有他人居住。李某询问得知,自己的房子已经被换了主人,于是向警方报了案。
接到报警后,民警经过调查走访后发现,崔勇的房产手续系伪造,当公安民警再找崔勇、崔坡时,二人已经不知所踪。公安机关立即对崔勇、崔坡二人进行上网追逃。
2015年9月21日,内黄县公安局井店派出所在犯罪嫌疑人崔坡家中将其抓获。9月22日,犯罪嫌疑人崔勇迫于压力,在家人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据了解,10月22日,犯罪嫌疑人崔勇和崔坡均涉嫌诈骗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