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规定:养老金余额可继承 60岁退休发放139个月

10.03.2015  10:34

 

 

 

“工薪族用几十年的职业生涯交钱,但是可能到去世自己交的钱还没有领完就‘充公’了,难道我们只能寄希望于活得久一点吗?”日前,全国人大代表、中信重工董事长任沁新抛出了养老金的问题。此言一出,人们纷纷开始“算账”。

任沁新说,“如果是退休前去世,这部分钱还可以返到个人账户,如果是退休后去世,这部分钱就只能进‘大盘子’。”对此,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持不同意见,他对人民网记者说,就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的具体制度设计来看,上述“职工去世后剩余养老金充公”问题,其实是一种误读。

据了解,我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基础养老金是政府补贴以及集体补助的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就是个人每月上缴的养老金。退休后养老金的数额是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叠加。

而按现行养老金计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如退休年龄为60岁,“计发月数”为139个月。这意味着,一个职工若60岁退休,个人账户资金被领完时间是71岁零7个月。根据国务院今年初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以下表为标准。

根据国家养老金发放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按照退休后计发月数发放的,那么如果在领完自己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前去世,自己剩余的养老金就充公了吗?

经记者查询相关法律,《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而人社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也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按现行法规,参保职工无论是退休前、还是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都并不存在还没有领完就充公的问题。若是退休前死亡,个人账户资金当然全部可继承,而若是退休后死亡,余额同样可依法继承。

责任编辑:郭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