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养老保险新政让城乡居民拿钱一样多

12.12.2014  15:01



群众领到保险金存折 

      12月11日,洛阳偃师市南蔡庄村村民李艳平像往常一样,在简易的办公桌前,仔细地审看着村民的保险登记簿,她是这个村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协管员。

      “这个月,又有两个老人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了。”李艳萍说。

      偃师是洛阳市首批新农保试点地区,李艳萍做协管员已经有6年。当时做这个行当是因为她是村干部,后来工作量日益繁重,她干脆做起了专职协管员。协管员没有工资,除了在每年收缴保险金的时候,村里会给发一些补助,其他时间完全属于义务型。
      每年4月份是收缴保险费的时候,要给群众讲解政策,李艳萍的嗓子经常哑着。此外要对全村参保人员进行审查、公示,及时发放养老金,还要避免出现冒领情况。

      南蔡庄村有20个村民组、5600多口人,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为98.5%。

      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科长张乐英说,经过了近3年的试点工作,截止2014年11月底,洛阳市共有295.75万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中缴费人员208.48万人),已完成全市符合参保条件人数的97%,收缴保费2.46亿元(不含财政补贴),60周岁以上享受养老保险待遇76.10万人,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4.23亿元,发放率100%。

      洛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杜卫松介绍说,自新农保试点启动以来,到 2012年6月,洛阳已经实现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国家试点全覆盖。

      以洛阳等城市为试点的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河南运行近3年后,12月初,河南省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2020年前全面建成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河南省正式合二为一。

      新规规定,将全省城居保和新农保合并,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规定缴费期内养老保险可跨地区转移。

      同时,新规的参保范围更加严谨,避免受益人重复享受。新规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杜卫松说,“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独提出,避免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两份养老保险的可能性,使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更加严谨、规范。

      新规还规定,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由以往的10个档次调整为16个档次,最高达到5000元,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缴费档次。
      “5000元的缴费标准基本已经达到现行洛阳市职工养老保险的标准。”张乐英说。

      另外,新规对政府补贴金额实行奖励机制,根据参保人员选择的缴费档次,设定了相对应的补贴标准。

      对选择100元—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省辖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1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其中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40元,省辖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20元。

      张乐英说帮我们算了一笔账,除去利息因素,一个参保者年缴200元缴费15年,个人缴费总额为3000元,政府补贴总额为450元,个人账户总储存额为3450元,60岁后每月养老金最低可领取102.8元,包括基础养老金最低78元和个人账户养老金24.8元。

      12月11日,洛阳偃师市南蔡庄村14组村民庞江正在向协管员李艳萍咨询养老保险金的事,当得知有新规定,政府加大了补贴额度,他马上让李艳萍给他算算账,看将来能领多少。

      他说:“没想到将来老了以后,也能像城里人一样有个养老金能领,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