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新增24套电子监控设备,下周一启用,具体位置公示!

29.06.2020  18:12

  6月29日,记者从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郑州新增一批电子监控设备,将于7月6日正式启用。新增的电子监控设备分别为:“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共9套)、“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抓拍系统”(共5套)、“不礼让斑马线抓拍系统”(共10套)。现将此次新增的智能电子监控设备具体信息向社会公示。

新增设备具体点位如下:

“电子警察抓拍系统”9处点位: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抓拍系统”5处点位:

“不礼让斑马线抓拍系统”10处点位:

以上设备的工作原理为:

电子警察抓拍系统”

利用自动跟踪球机实现对“闯禁行”、“逆行”、“违法停车”车辆的自动检测抓拍。对于路边违法停车,设备会自动识别违法停车车辆车牌,并记录该车位置,超过设置时间后,则判定为违法停车,设备将自动生成违法记录。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抓拍系统”

对滥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进行自动识别抓拍上传,该系统前端有两个摄像头,一个记录车辆外观信息,一个捕获车灯形态及灯光强度,形成4张违法照片和一段违法视频,记录保存违法车辆的整个滥用远光灯的过程,并同时对车牌和车型等信息进行自动比对。

“不礼让斑马线抓拍系统”

自动抓拍上传三张照片,记录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线时的完整行驶过程,另外一张特写照片记录机动车号牌信息,这些照片对人行横道线前违反停车让行规定的机动车进行抓拍取证,经人工审核后对机动车违法行为录入处罚。

违法处罚标准:①交警部门对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到的“闯禁行”车辆,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3条之规定,对违法车辆的驾驶员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②对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到的禁停路段“违法停车”车辆,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3条之规定,对违法车辆的驾驶员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③对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到的“逆向行驶”车辆,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7条之规定,对违法车辆的驾驶员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④对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到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3条之规定,对违法车辆的驾驶员处以“100元罚款、记1分”的处罚。⑤对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到的“人行道不停车让行”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一款、《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7条之规定,对违法车辆的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电子警察抓拍系统测试照片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抓拍系统测试照片

不礼让斑马线抓拍系统测试照片

(备注:以上照片测试使用均不录入处罚)

郑州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处罚不是目的,智能电子监控设备可有效加强非现场执法力度,对典型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震慑,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不可对交通违法抱有侥幸心理,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共同营造平安、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而努力。

【责任编辑:朱婉倩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