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豫安委办〔2018〕34号
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8年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尾矿库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政府监督管理责任,主要领导是本辖区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统筹谋划,周密部署,继续落实县、乡政府“领导包片、责任人包库”的责任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尾矿库安全监管联合工作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监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水利、环境保护、行业管理、监察等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8号)要求,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排查隐患,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二、做好汛期各类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地要督促生产运行尾矿库企业认真组织开展汛前、汛期和汛后尾矿库检查,及时完成隐患查改,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
对无主尾矿库及长期停产停用尾矿库,县级政府要明确尾矿库管理主体和责任人,督促企业及责任主体单位及时进行尾矿库闭库,对暂时没有闭库的,要认真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自查自检,做好汛期安全检查和值班值守,确保上坝道路、值班室、照明、通讯设施完好,应急救援物质到位。
三、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
汛前,县(市、区)或乡(镇)政府包库领导要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自己所包的尾矿库进行安全检查,做到隐患查改到位。包库领导对所包尾矿库进行安全检查后,填写《尾矿库汛期安全检查确认表》(附表1),检查确认表要于6月30日前由县级安委会办公室交省辖市安委会办公室存档,省辖市政府要将包库领导名单、企业负责人等信息在主流媒体上进行公示。省、省辖市政府安委会要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等形式,按照《尾矿库汛期安全工作督查表》(附表2)内容,对下一级政府尾矿库安全度汛工作督查,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
乡(镇)政府汛期要督促尾矿库企业建立健全与下游村镇、厂矿、学校的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安全可靠、行之有效的应急措施,提前确定避险路线和场所,组织协调尾矿库企业、村委会和下游居民做好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尾矿库出现重大险情,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人员能安全疏散撤离。
附表:1.尾矿库汛期安全检查确认表
2.尾矿库汛期安全工作督查表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