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教职工考勤的有关规定,各单位请于2016年9月6日上午11:00前报送由职工本人签名的报到签名表和7月份考勤,请假人员请附领导签批的《请假审批表》,未请假且未报到人员按旷工处理报送。
人事处
201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