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教职工考勤的有关规定,各单位请于2015年3月11日上午11:30前报送由职工本人签名的报到签名表,请假人员请附领导签批的《请假审批表》,未请假且未报到人员按旷工报送。
人事处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