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星创天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06.07.2016  13:33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31号)精神,加快推动我省农业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打造适应于农业农村创新创业需求的众创空间,决定在全省建设一批“星创天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星创天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众创空间,是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效载体,是新型农业创新创业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旨在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利用线下孵化载体和线上网络平台,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低成本、专业化、便利化和信息化。
      “星创天地”是推动农业农村创新创业的主阵地,是加强基层科技工作的有力抓手,是实现农业现代化、推动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举措。打造“星创天地”,对于进一步激发农业农村创新创业活力,优化农村创新创业环境,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高农业创新供给质量和产业竞争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创业带动就业,在打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支撑引领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社会组织,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如: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二)具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立足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有一定的产业基础;有较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形成一批适用的标准化的农业技术成果包,加快科技成果向农村转移转化;促进农业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提升,带动农民增收脱贫致富;促进农村产业融合与新型城镇化的有机结合,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具备良好的行业资源和全要素融合,具备“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线上平台)。通过线上交易、交流、宣传、协作等,促进农村创业的便利化和信息化,推进商业模式创新。
      (四)具有较好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线下平台)。有创新创业示范场地、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创意创业空间、开放式办公场所、研发和检验测试、技术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免费或低成本供创业者使用。
      (五)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有一支结构合理、熟悉产业、经验丰富、相对稳定的创业服务团队和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加强科学普及,解决涉及技术、金融、管理、法律、财务、市场营销、知识产权等方面实际问题。
      (六)具有良好的政策保障。地方政府要加大对“星创天地”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制定完善个性化的财税、金融、工商、知识产权和土地流转等支持政策;鼓励探索投融资模式创新,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孵化初创企业。
      (七)具有一定数量的创客聚集和创业企业入驻。运营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自愿填报《河南省“星创天地”申请书》和《河南省“星创天地”基本信息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将“星创天地”申请书和基本信息表一式5份和《河南省“星创天地”推荐汇总表》1份,于7月11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农村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原则上限推荐3家。涉农高校、科研单位也可直接申报,原则上不超过3家。

      联 系 人:黄永峰
      联系电话:0371-65952818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科技信息大厦2315房间

      附件:
      1. 《河南省“星创天地”申请书》
      2. 《河南省“星创天地”基本信息表》
      3. 《河南省“星创天地”推荐汇总表》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