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头顶库汛期安全检查的通知
豫安委办﹝2016﹞31号
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为扎实做好尾矿库中“头顶库”(以下简称头顶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省政府安委会决定对全省头顶库汛期安全工作开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自查
头顶库企业及管理责任单位,依据《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6﹞57号)中的《汛期安全生产检查报告》要求开展自查,隐患整改完毕后,形成书面报告报负责日常监管的安全监管局备查。
二、省安委办督查
(一)督查内容及头顶库清单
督查内容见附件1,头顶库清单见附件2。
(二)督查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6年7月底。
(三)督查方式
由省安委办组成6个督查组,每组由3-4人组成。督查工作以现场检查、查阅收集资料、反馈意见等方式进行。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向省辖市安委办、头顶库企业反馈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
(四)分组安排
1.第一组。
组 长:梁书强。
成 员:陈平利,专家2名。
检查地区:南阳、信阳、驻马店、巩义。
2.第二组。
组 长:李付国。
成 员:单强,专家2名。
检查地区:洛阳市栾川县庙子镇、栾川乡、城关镇、石庙镇。
3.第三组。
组 长:张改名。
成 员:李晓军,专家2名。
检查地区:洛阳市栾川县冷水镇、赤土店镇、三川镇。
4.第四组。
组 长:韩群。
成 员:黄鑫业,专家2名。
检查地区:洛阳市栾川县陶湾镇、叫河乡。
5.第五组。
组 长:慕文胜。
成 员:张博超,专家2名。
检查地区:洛阳市栾川县白土乡、狮子庙乡、潭头镇、合峪镇。
6.第六组。
组 长:米彩洪。
成 员:张峰,专家2名。
检查地区:三门峡、平顶山、焦作、济源。
三、有关要求
(一)各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安全生产督查“六条禁令”和其他有关廉政规定。
(二)被督查的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此次检查工作,并督促企业认真整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省辖市安委办要在检查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报送省安委办。
联系人:黄鑫业 联系电话:0371-65919817
附件:1.头顶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督导检查表
2.全省头顶库清单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