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出台《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

17.01.2019  03:01

驻马店出台《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


日前,中共驻马店市委办公室、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了《驻马店市档案局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切实做好全市机构改革中的档案工作,确保在机构改革中档案得到妥善处置。

意见》指出,档案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支撑性工作,经验得以总结、规律得以认识、历史得以延续,各项事业得以发展,都离不开档案。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按照有关要求,要明确同市档案局对口的组织机构,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要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要以此次机构改革为契机,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档案工作的部署以及省委、市委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不断提升档案工作水平。

意见》强调,全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改革涉及的部门和单位的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审查,档案交接与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审定等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档案归属争议等问题。各级综合档案馆要积极做好档案接收进馆工作,防止因接收不及时出现档案遗失等问题;改革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制定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明确档案工作机构和人员,做好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清点、交接工作,按规定向同级综合档案馆或新组建机构移交档案,并编制或修订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意见》明确,凡不再保留、纳入重新组建机构、撒销建制的部门和单位的档案,自变动之日起全宗终止,档案整体移交新组建机构代管,实行封口管理,不得分散,达到规定年限后移交市档案馆;新组建机构自成立之日起形成的档案,由各部门各单位新设档案全宗进行管理;在机构改革中优化职责或部分职责发生变化的,沿用原档案全宗;在机构改革中更名、调整领导管理体制的部门和单位的档案全宗继续沿用。

意见》要求改革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周密部署实施,严防档案流失和失泄密问题发生,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带走、留存、转移、销毁档案,造成档案损失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