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国粮办发〔2015〕179号
各司室、直属单位、联系单位: 按照我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的要求,我们对《国家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国家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国家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政府信息的分类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机关行政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国家粮食局制定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 如果需要了解国家粮食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例如资格证书、社会保障等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利益相关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国家粮食局申请获取。 二、编排体系 国家粮食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年度进行编排。 年度目录下再按相关业务进行编排。 三、获取方式 (一)国家粮食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主要是通过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网址为www.chinagrain.gov.cn)等媒体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国家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向国家粮食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在线申请等形式或当面向国家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法人及其他组织)、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地址 国家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名称:国家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国家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受理机关:国家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 五、受理时间及方式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13︰30—16︰30 受理方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首先如实填写《国家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然后通过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1109,邮编:100038)、传真(010-63906058)等方式提交申请,或者通过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在线“公开申请”渠道提交申请。否则,一律不予受理。如需投诉举报请通过信访或纪检渠道反映,如需反映问题或提交意见建议,请通过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互动交流”版块相关栏目反映。 六、应答时限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附表: 843270.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