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丘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商务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商丘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督查的通知》(商安委办明电〔2015〕18号)文件要求,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商丘市商务局关于《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30日
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从即日起至9月底,在商务领域集中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遵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通过全面、深入、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加快安全基础建设,强化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商务局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由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郝秋泉任组长,副局长王景义任副组长,局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三、检查范围
规模以上商业批发、零售和餐饮企业(国资委所属的国有企业除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查处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主(承)办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等会展的安全监管。
四、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化规程执行情况。
(三)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四)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范建立、执行情况。
(五)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
(六)企业安全生产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重点检查农贸市场、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的消防设备设施、疏散通道以及用火用电安全等情况。
(七)应急管理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
(八)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一线职工教育培训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集中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市委、市政府针对近期重特大事故频发多发而采取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大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取得实效。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领导机构、牵头或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安排等,确保大检查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
(四)标本兼治,完善机制。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六、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大检查采取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和商务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上下联动,在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督查组,深入一线进行督促检查。大检查期间,实行半月报告制度,每月15日和30日前向市商务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底前报告当月工作汇总情况。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7月15日):各企业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自查工作领导小组,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按照文件要求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自查,全面细致地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加强防汛措施,对自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进行现场整改。重大隐患必须落实具体整改时限、措施、责任、预案,列入台帐管理。通过自查自纠,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检查整改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市商务局将组织人员对负责监管的重点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跟踪督促整改,暂时不能完成整改的,列入重要监管计划,确保整改到位。检查结束后,各县(区)商务部门和各企业都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检查总结报告于9月20日前报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