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公积金缴存基数与比例将调整
□记者 樊雪婧 通讯员 卢彦飞
本报讯 昨日,大河报记者从洛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7月1日至9月30日,2015年度洛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将进行调整,市区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400元,最高不得超过11121元。
洛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科长俞慧斌表示,虽然每年都对缴存基数进行调整,但从今年开始,缴存时间统一进行调整,企业单位为7月1日至9月30日间,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则要等到次年第一季度再调,出租车行业7月1日将自动调整缴存基数。“如果错过调整期限,将延至次年再调整,这样可能会对职工贷款额度产生影响。”他提醒说。
此外,根据洛阳市统计局公布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07元,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11121元,即不超过月平均工资的3倍。同时,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洛阳市人社部门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市区(含吉利区)、新安县等为1400元;伊川县、孟津县、汝阳县等为1250元。
据介绍,除缴存基数外,缴存比例也将进行调整,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其中,职工人均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5倍的缴存比例按12%执行。调整后,洛阳市2015年度公积金缴存上限为(11121×0.12)1334.52元,下限为(1250×0.05)62.5元。
记者还了解到,调整前,公积金中心曾对全市100家缴存单位进行抽查核实,发现不少单位在年度缴存调整时虚报信息,按照最低标准给职工缴纳公积金。而此次调整,不只是单位支付的基本工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总额都要算进去,包括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和补贴等。
所以,此次调整后,将对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增加审核程序,除城市区单位10人(含10人)以下的可直接至市区营业部或东城营业部办理基数调整外,缴存人数在10人以上的,或单位一半以上人员缴存基数为一个标准的,均需至归集科审核后再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由于此次需办理缴存基数调整的单位较多,为避免排队,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企业排序编号,每天安排50号进行办理,相关企业可至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在预约时间内前往办理。
此外,他还提醒,如果所在单位未如实为职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或擅自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