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长充当毒贩“保护伞”,“黑白一家”怎了得?

01.07.2015  16:56

汕尾公安局原常务副局长陈宇铿涉嫌徇私枉法法、受贿、充当毒贩“保护伞”,涉及七大项受贿事实。案昨日在佛山中院开审。据悉,在陆丰“8·12”毒品案中充当毒贩“保护伞”的指控最受关注,同时也是他东窗事发的直接原因。(7月1日 金羊网)

陈宇铿作为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理应该站在违法犯罪者的对立面,可是他却在金钱面前沦为了毒贩的“保护伞”,实在是愧对自己的职业,愧对群众的信任。然而,在被媒体爆出的警察充当犯罪团伙保护伞的案例比比皆是,绝非个案。在去年,青岛以聂磊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案件告破,案件中涉及为其充当保护伞的警察就有100多名,这样下去还了得?   

实际上,公安干警这把“保护伞”背后,向我们揭示的是权钱交易、权力寻租的问题。俗话说“吃人嘴短,拿人手软”,警察收受了监管对象送上来的好处,于是演变成了“老大哥”照顾自己“小弟”的乱局。而这说到底,他们还是被系在一条利益链上的“蚂蚱”。正是这条看不见的利益链条维系着这种见不得光的“保护关系”。因此,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公安系统内部都要想想怎样才能斩断这条利益链条。

可以说,陈宇铿身为一个领导干部为了一己私利,却忘记了党纪国法,忘记了党纪政纪,去充当犯罪分子的保护伞,去为一些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保驾护航”,也许他无论如何也想不到,他在保护了一些人的犯罪的同时,却也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送进了监狱,让自己成为人所不齿的腐败分子。一些领导干部,尤其是政法系统的领导干部应该有所反思,想一想自己身上法律的分量,切勿在做与国家、与人民为“敌”的事情。

因此,要杜绝“黑白一家”的情况发生,就需要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完善相应的惩罚手段,让官员们不敢再把这把“伞”举起来。因此,对于那些为个人、势力集团撑“保护伞”的官员,轻者进行诫勉谈话、重者追究相应的责任。只有在官员们头上架起一根“高压线”,才能对官员的行为起到约束作用,才能倒逼官员将心思真正地回归到为老百姓办实事上来。

》投稿须知 》申请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