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08.05.2014 16:34
本文来源: 粮食局
为缓解东北地区收储压力,做好我省粮食经营企业赴东北采购粳稻(大米)工作,根据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印发<采购东北地区2013年新产粳稻和玉米费用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826号)和国家粮食局通告(2013年第2号)精神(具体内容可登录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网站查询),确定“河南豫粮物流有限公司”为到东北地区采购新产粳稻(米)委托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具体政策
1、享受费用补贴政策的企业需到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采购2013年新产粳稻(米,下同)。
2、粳稻(国标三等)最低收购价为1.50元/斤。享受费用补贴的采购时限:粳稻为2013年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期间。
3、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费用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市斤0.07元。
二、企业申报条件
有委托采购意向的企业申报按财政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采购东北地区2013年新产粳稻和玉米费用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826号)文件要求执行,需与河南豫粮物流有限公司签订委托采购协议的具体事宜可登陆www.xmlt.com.cn/小麦流通网查询。
三、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省粮食局
联系人:卢 欢 联系电话:0371-65683628
河南豫粮物流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 倩 联系电话:0371-65683667
河南省粮食局
2013年12月9日
本文来源: 粮食局
08.05.2014 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