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诈骗公司被端涉案500余万 揭秘诈骗伎俩

15.09.2017  21:06

财务人员工资5000元起,业务经理按当天营业额提成,代理商配备有专车,无论黑户白户均可办理大额信贷……当你在网上看到这些信息时,就要当心了!

近期,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破获一起以假借银行名义缴纳会员费办理大额信用卡的诈骗案件,抓获嫌疑人20余人,涉案金额500余万元。

又是天上掉馅饼的骗局,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信呢?看郑州警方为你揭秘他们的诈骗伎俩。

这家以办理大额低息贷款的诈骗公司被警方端掉

2017年1月份以来,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商务区派出所陆续接到群众报警,称在CBD千玺广场32层某室的某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诈骗钱财。

接报后,商务区派出所第一时间上报分局,分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以骨干力量为成员的专案组,全力以赴调查此案。

经落实得知,该公司以法人郭某,总经理樊某,财务总监朱某,业务经理张某、韩某、常某、陈小某、陈某等为骨干成员,在全国各地推广办理大额度信用卡、大额度低息贷款等业务,骗取受害人赵某、和某、刘某、杨某、杜某、李某等每人不低于5万元的代理费用,并以配送工作车辆为由,收取每人12000元的车辆保险费、车辆购置税等费用。

各代理商发展业务客户,该公司收取每人6000元左右的办卡费用,受害人达1000多人。

通过近两个月的侦查,办案民警逐步掌握其犯罪的线索和证据。9月8日,该公司郭某等20多名主要成员被成功抓获。

诈骗伎俩一:包装“豪”,外资公司当“股东”、“驻华代表”当监事

经调查,为了谋取非法利益,2016年10月31日,郭某在CBD千玺广场32层某室注册了某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自己任法人兼董事长,樊某占股10%。

为了扩大该公司的影响力,郭某与总经理樊某商议,借用樊某另外用5万元投资的新加坡某投资公司之名进行宣传。同时,将樊某包装成“新加坡某公司驻华代表”,给人以高大上的感觉。

据嫌疑人郭某供述,实际上该银公司与新加坡某投资公司并没有业务往来,其公司宣传页上显示的新加坡某公司由员工马某自己设计制作,只是用于对外宣传,进行虚假包装,以彰显实力,达到招摇撞骗的目的。

据嫌疑人樊某供述,新加坡某投资公司成立于2015年下半年,法人和董事长是新加坡人廖某,自己只是一名股东,同时还是该公司的驻华代表。

该新加坡公司对其的授权是“在中国大陆范围内扶贫项目”,但是该公司目前没有向大陆及该某银网络公司投入一笔钱。

诈骗伎俩二:诱惑“大”,低会费且无抵押,发展客户汽车拿

在民警的调查下,该某银公司虚假宣传,以缴纳会费即可办理大额信用卡,随即再吸收会员成为代理商发展会员的犯罪事实逐渐清晰。

2017年4月27日,从许昌来郑州买车的和先生收到该公司的宣传信息后,当即来到大玉米楼32层进行咨询。

工作人员关某告知其办卡费用6000元,可以先给财务交2000元押金,待办好卡后再把剩下的4000元钱补上。五一前夕,其收到的卡片额度是60万元。

准备消费时,关某又给和某介绍,可以缴纳5万元代理费申请成为代理商发展客户,每月公司发工资,同时免除其前期1000元的下卡费用,并配一辆8万元的汽车。5月2日,和某又转了5万元的代理费。

5月11日,当和某通过POS机试刷其办理的卡片时,却无法交易。

咨询关某,对方称只能在公司的POS机上刷,随后又改口说只能在公司的网站上消费,并且只能是消费倍增的模式,且要有17天的等待期。

和某按照提示在网站上买了188元的东西,但在网站上申请的借款一直不通过。17天后,和某再次申请额度仍未通过,联系关某时,对方称已辞职,可以联系其他领导。

2017年8月20日,和某赶去公司协商时发现该公司已清空,便赶赴派出所报案。

据商务区派出所所长赵晖介绍,该银公司法人兼董事长郭某为了达到骗取他人的目地,将租住的别墅对外宣称为自己所有,各代理商及会员缴纳的费用由财务总监朱某收取后交其用于个人日常挥霍。

同时,其承诺办理的卡不是银行信用卡,只是该公司的内部贷款卡,且只能在该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网站上使用。

其为代理商配备的业务用车大都是与某车行合作的零首付或以租代购车辆,后期也大都被车行收回。

该公司客户收到的卡片实为其自制,与某银信用卡极其相似,卡面根据批次不同,分别印有“某银融通卡”和“某商惠民通(金卡)”等字样,让大家误以为是正规的银行信用卡。

诈骗伎俩三:目标定位急需钱的“征信黑户”和“暴利下线会员”

赵晖介绍,这家公司主要针对的目标就是“征信黑户”,这些人由于无法通过正规途径贷款,又急需用钱,往往对这家鼓吹能办大额贷款的公司心存幻想,有的甚至主动上门被骗。

另外,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这家公司业务模式还经常翻新。据嫌疑人郭某供述,起初,该公司经营的第一种模式是以市场运营部陈某为主的团队,采取代理商交纳5万元或10万元的代理费,然后分别返利1.5万元、3万元。

要求公司配车的代理商需要另交纳保险费以及购车税13000元,车辆余款的按揭款由公司代为交纳,若代理商业绩达到合同要求则公司会继续为其交纳车辆尾款,如果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发展会员,则由客户自己交纳按揭款,所配车辆价值在10万元以内的3年结清。

如代理商不再需要车辆,其将车辆还回公司时则会退还其所缴纳的13000元。

在代理商发展业务客户时,如客户需要贷款或者购买车辆则代理商收取所发展的客户费用为8000元。

第一次收取的2000元有500元交给公司,另500元交给该代理商的招商经理,代理商自己获利1000元。

第二次代理商收取客户的6000元,代理商先拿走3000元,另外的3000元交给招商经理,招商经理获利500元后将余下的2500元交给公司。

此种渠道下,代理商可以获利4000元,招商经理获利1000元,公司获利3000元。由此,公司发展的代理商有二十余人,客户有五六百人。

2017年5月,代理商芦某介绍客户马某来到公司后,其策划了新的运营模式并在6月实施。

该种情况下,公司分5万和10万两类代理商。在代理商收取会员300元的制卡费、3000元的年费服务费之后,3300元全部交给招商经理,再由20多名招商经理交给公司的财务朱某,费用全部计入公司的账簿,在3300元全部交齐的情况下,该公司对代理商分别进行返润970元和1200元。

如果客户仅交纳300元则返润40元给招商经理,公司获取260元。

此后,该公司便按照收取8000元和3300元两种模式运营,先后发展会员1000余人。

目前,该案郭某等数十位主要嫌疑人已被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广大市民群众要正确认识和使用信用卡,通过银行正规渠道办理信用卡和提升额度。如有疑问,建议直接通过银行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确认。发现上当受骗,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

【责任编辑:钱艳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