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侵权双汇,被判赔1180万!
原标题:一公司侵权双汇,被判赔1180万!
省高院公布去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案例查获冒牌红酒49894瓶
想喝雪碧,却买到“雷碧”;想给家里老人买双“足力健”,却买到一双“仟凤祥足力健”。近年来,人们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越来越强,那么,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现状如何?有啥特点?2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9年全省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
【数据】去年,我省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案11623件
发布会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通报,2019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一审知识产权案11623件,结案10381件,审结率89.31%;全省法院受理各类二审知识产权案1208件,结案1033件,审结率85.51%。
据介绍,这些知识产权案包括商标权类案件、著作权类案件、专利权类案件等。
【特点】知识产权案集中郑、洛、新
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啥特点?史小红表示,全省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纠纷案呈现5个特点:案件数量上升快,地区分布不均衡;商标权、著作权纠纷占比大,小标的案件多;专利等技术类案件增长较快,新业态、新领域案件不断出现;服判息诉率高,审理周期短;精品案件不断涌现。
其中,我省2018年、2019年受理知识产权案同比增长33.4%和34.7%。表明当前知识产权纷争快速上升,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快速提高。但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知识产权案件较为集中地发生在郑州、洛阳、新乡等经济、科技、文化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如郑州法院共受理一审案件5666件,占全省总数48.7%。
此外,审理周期缩短,一审知识产权平均审理周期95.29天,二审周期62.93天,比2018年同比分别缩短21.79天和8.8天。
【力度】一公司侵权双汇被判赔偿1180万!
既然知识产权不容侵犯,为何还有不少人愿意铤而走险?这背后,或许与利益有关。那么,在严格司法保护方面,我省都采取了哪些举措?
史小红介绍,目前,我省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加大民事侵权赔偿力度,解决“赔偿低”问题。对于持续时间长、地域范围广、规模大或者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侵权行为,依法从高确定惩罚性赔偿的倍数。比如,省法院审理双汇食品公司与山东某食品公司此类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双方均为行业内龙头企业,法院厘清各方权力边界,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双汇公司1180万元。
此外,发挥刑事审判震慑作用,严厉惩处知识产权罪。加大对食品、药品、涉农、汽配等涉民生重点领域售假伪劣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主犯、累犯在量刑时均判处实刑。
随后,省高院民三庭庭长司晓森公布了“2019年河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件典型案例”。
▲案例一
查获49894瓶冒牌红酒,非法经营数额价值1200万
喜欢喝红酒的人,或许都熟悉奔富这个品牌。听起来略“土豪”气的牌子,是由Penfolds音译过来的,该品牌据称是澳大利亚著名品牌。
得知这款红酒是名牌,李某伙同郑州某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华(刑拘在逃),雇用被告人郑某等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郑州市南阳寨工业园区8号院仓库,生产假冒“penfolds”“RAWSON’SRE-TREAT”注册商标的红酒对外销售。
2018年3月16日,公安机关在郑州市南阳寨工业园区8号院仓库、“玛丁堡酒庄”等处当场查获假冒上述商标红酒49894瓶,以及大量注册商标标识、封帽机等造假设备,经鉴定,上述假冒红酒非法经营数额共计12006362元。
河南省醇诺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汀,从朱某华处购进假红酒对外销售,销售金额达3817745.23元。公安机关从杨某汀的仓库内,当场查获尚未销售的红酒共计1291瓶。经鉴定均系假冒,非法经营数额为317479元。
随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20万元;郑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认定杨某汀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省法院均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案例二
你是“足力健”,我是生产“仟凤祥足力健”,为啥罚款?
“足力健”,是一款专门给老年人打造的运动鞋,北京孝夕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足力健”文字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然而,偃师市某鞋厂未经许可在生产制造的鞋类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仟凤祥足力健”商标,侵犯了北京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偃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事实后责令偃师市某鞋厂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150箱并处以8万元罚款。
偃师市某鞋厂向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洛市监工商复字(2019)2号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该处罚决定。偃师市某鞋厂不服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决定诉至法院,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偃师市某鞋厂的诉讼请求,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司晓森介绍,我国对知识产权实行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双轨制,在认定是否成立侵权上,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法定职权,但司法保护知识产权具有主导作用。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处罚决定,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知识产权行政诉讼。人民法院通过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司法审查,强化对行政部门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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