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四项措施狠刹公办中小学及在岗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28.07.2014  18:21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教育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树立教育良好形象,三门峡市教育局采取四项措施狠刹公办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等行为。
  
   一是明确“八个严禁”。 即严禁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职工在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等其他休息时间进行的校内外教学、辅导、为家长代管学生并获取一定经济利益的活动;严禁教师在外租(借)用场地或在家里举办有偿家教班;严禁教师利用工作之便,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严禁教师互相介绍学生或互相提供有偿家教生源;严禁教师在民办学校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严禁教师以家属名义从事有偿家教活动,违规开办寄读班(点、所)、补习班;学校领导不得指使、默许班主任、科任教师在校内外收费办班补课;校方不得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校外人员开展有偿补课活动。
  
   二是强化专项自查。 暑假期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各学校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及时传达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公办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等行为的通知精神,使每所学校主要领导和每名教师都做到当明白人、办明白事。安排专人负责公办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等行为的自查自纠,对本辖区、本单位教师进行有偿补课、办班现象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真正摸清底数,吃透情况。
  
   三是进行明查暗访。 暑假期间,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公办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等行为,在全市树立一批反面典型,坚决遏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及办班行为的蔓延势头,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维护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树立教育良好形象
  
   四是严肃进行惩处。 充分发挥制度的作用,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文件规定,对公办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等行为,视情况分别给予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通过纪律的约束和制度的惩处,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门峡市教育局 杨仲勋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