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将加强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

28.04.2016  23:38

4月25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国家应当重点增加农村地区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等公共文化产品供给。

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京召开,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在会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的说明。

草案分总则、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6章,共63条,多项内容涉及新闻出版广电领域。草案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标准及相关政策作了明确。农家书屋、城乡阅报栏(屏)、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设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点等建筑物、场地和设备均被纳入公共文化设施。

为充分利用数字和网络技术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草案规定国家统筹规划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建设公共文化信息资源库,实现基层网络服务共建共享,支持开发数字文化产品,推动利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卫星网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数字化和网络建设,提高数字化和网络服务能力。

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促进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和传播,支持开展全民阅读、全民普法、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艺术普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国家应当重点增加农村地区图书、报刊、戏曲、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网络信息内容、节庆活动等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