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出台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意见

07.11.2014  19:42
       

近日,平顶山市印发《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要求2015年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意见》提出,各级政府及部门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应当遵循合理配置、诚信尽责、优势互补、保守秘密、接受监督五项基本原则。实施方式上可以采取协商推荐、自主选择两种方式。《意见》明确了政府法律顾问主要承担的七项职责:一是根据聘任单位的要求和委托,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措施、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律风险评估和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二是参与规范性文件、计划和草案的咨询论证或起草工作;三是为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参与谈判,起草或者审查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四是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五是参与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或法律纠纷;六是向聘任单位及时提供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就行政管理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七是承办聘任单位交办的其他重要涉法事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