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启动

06.09.2017  02:34
  记者近日从省民政厅获悉,该厅下发通知,正式启动2017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通知明确,凡于2015年8月31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均应参加2017年度社会组织评估,重点安排对基金会的评估工作。 其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未参加2015年、2016年年度检查的;2016年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2016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指标,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党建工作和社会评价5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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