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近年来,省司法厅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各地各单位特别是各监狱戒毒所着力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解决了一批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环境质量整体趋好。但是,仍有少数单位在环境保护工作方面还存在一些隐患和问题,对周边环境带来不良影响。下一步,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消除“难免论”、“短痛论”、“条件论”、“过程论”等认识误区,坚持把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处理好发展、稳定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关系,下决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按期完成环保目标任务。
《通知》要求,要着力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污水和垃圾处理问题,各单位生活污水已经纳入城市排污管网的,要定期进行检查,确保管道流通顺畅。着力解决燃煤锅炉废气排放不达标问题,在规定范围内,对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着力解决企业生产车间噪声、粉尘污染问题,要对企业生产车间进行全面排查,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安装必要的通风、排气、除尘、降噪、防辐射等设施。着力解决外租场所排污不达标问题,要定期组织检查,一旦发现承租方企业存在排污不达标等环保问题,要及时按照合同规定,督促其限期整改,直至停产整顿或者中止租赁合同。着力解决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不到位问题,在接受当地政府部门监督的同时,要加强与施工单位的协调,强化施工现场扬尘治理。
《通知》强调,要加强工作保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采取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考核机制等办法,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环保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确保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