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2017年全民医保下月开缴 参保居民需补缴差额
28.06.2016 11:22
本文来源: 新浪河南
□记者 田园
本报讯 2017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下月1日起正式启动。昨日,记者从郑州市社会保险局了解到,与以往不同的是,由于郑州市上调了医保缴费标准,参保居民本次除了正常缴纳2017年度医保缴费之外,还需要补缴2016年度居民医保费调整后的缴费差额。
记者了解到,从下月1日到今年年底,启动2017年度的居民医保参保费用集中缴纳。逾期未能足额缴费者,将影响参保人员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与以往不同,在去年7月7日郑州市启动2016年度医保缴费之后,郑州市政府于今年起调高了2016年度医保缴费标准。
由于缴费已经启动,为方便市民,去年参保人员暂时按照原缴费标准办理了缴费手续。
根据最新标准:18周岁及以上每人每年由180元提高到200元,18周岁以下每人每年由30元提高到120元,低保人员(含一、二级重度残疾)个人缴费由财政承担,个人不缴费。
因此,2017年度缴费启动后,居民参保并按照原标准缴纳2016年医保费用人员,需要在今年缴费时,一并补缴差额。
具体补缴标准为:18周岁及以上人员,2017年正常费用为200元,新老标准差额20元,合计应缴220元;18周岁以下人员,2017年费用为120元,新老标准差额90元,合计应缴210元;2016年1月1日-2017年1月1日,满18周岁人员,新标准200元,补缴差额90元,合计应缴290元。
人社部门提醒,在集中缴费期间,已参保居民可携带身份证或医保卡直接前往缴费即可。
本文来源: 新浪河南
28.06.2016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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