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就工会经费用于职工福利再次作出规定
08.01.2018 20:20
本文来源: 总工会
根据《办法》职工福利涵盖的范围包括: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以及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工会经费可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基层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发生的支出。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
此外,工会经费还可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护、法律援助、困难职工帮扶、送温暖等方面。
不过,工会经费也不能“任性花”。全总新闻发言人、宣教部部长王晓峰介绍,《办法》要求基层工会在使用工会经费时,必须严格执行“八不准”: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据了解,2014年以来,全总先后制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和《补充通知》,明确职工正常福利的范畴,积极推进了普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正常福利落实。
本文来源: 总工会
08.01.201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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