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将启动

26.12.2014  18:11

      本报讯    记者尚文博报道    国家林业局近日下发《关于开展2015年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部署对各地生产、销售和使用林木种子的单位及造林地、假植地、苗圃的苗木进行国家级抽查和省级自查。

  国家级抽查由国家林业局委托国家级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开展。其中,吉林、黑龙江、福建、云南、陕西、宁夏6个省(区)抽查林木种子;天津、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甘肃等10个省(市)抽查苗木。其他省(区、市)和森工(林业)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要求自行抽查。

  2002年至今,全国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已持续开展13年。2015年抽查内容主要包括林木种子、苗木质量情况;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林木种苗标签制度执行情况;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情况;林木种苗质量自检情况;林木种子来源情况;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按《种子法》规定确定采种林和在林木种子采收季节向社会公告采种期情况;主要林木品种审(认)定情况,按照造林作业设计使用林木良种以及种苗质量要求情况。检测项目包括,林木种子的净度、发芽率(或生活力,或优良度)、含水量,苗木的综合控制条件、地径、苗高、根系,油茶实生苗、未除萌苗比例。

      《通知》要求,国家级抽查要按确定的地点进行,自查省应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时间和地点;抽查人员要严格执行林木种苗质量抽查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抽查程序和方法,保证抽查结果科学公正、准确客观;要轻车简从,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国家级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委托书》委托的事项和权限开展工作,抽查工作结束应及时进行意见反馈。被抽查省要以县为单位向承检单位提供造林、育苗基本情况。被抽查单位若以各种理由推诿、推迟、更换抽查地点,则视为拒绝抽检,按质量不合格处理。2015年7月底前,各地将抽查报告及有关结果表格报送国家林业局,抽查结果将适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