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男子为引关注放火烧自家房屋 连累他人被判三年

02.03.2016  08:51

  在家喝闷酒时想起自己在外务工时的种种不顺,魏某便作出极端行为,最终不仅把自家房屋烧毁,而且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身边的事儿

  2014年9月20日23时许,魏某在光山县南向店街道自己家中喝闷酒,想到自己在外务工时的种种不顺,并且在要求卖自家房屋时遭到母亲和哥哥的拒绝。一件件不如意的事情让魏某越来越气氛,便产生了对生活无望和对社会不满的情绪。转念间,魏某竟想通过烧掉家中的房子来引起家庭和社会对自己的关注。

  随后,魏某将自家院子里的木材抱到堂屋中间,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木材点燃,家中的两间房子和房内的财物均被烧毁。随着火势越来越大,逐渐蔓延到与魏某家房屋相连的邻居家,烧毁了邻居(无人居住,原房顶部分塌陷)的部分房顶。所幸,大火被群众、消防队员、公安民警等及时扑灭,没有造成更大的损失。

  结果

  光山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某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放火罪。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记者周惠通讯员段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