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男子为赚几千元往村里倒危险废物,当地清理污染花了上千万!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可有人为了蝇头小利,不但破坏了生态环境,自己也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5月16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开审理一起污染环境案件。
为了赚取几千元,他往土地里倾倒废弃铝渣
16日上午10点,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建树楼,百余名法学院的同学旁听了这起污染环境案。
其实,在2017年11月底,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就对该案作出了刑事判决。不过,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赵某不服,提出上诉。
当时判决书认定,2016年7月15日,被告人赵某伙同苏某(在逃),经预谋后向港区八千办事处赵楼村村西倾倒固体废弃铝渣。
2016年7月17日、18日,被告人李某等人使用卡车运送废弃铝渣,并在赵某的安排下倾倒在赵楼村村西的一处深坑内。对于此事,庭审时,李某称,自己每拉一车(废弃铝渣)能得到200元,他便雇司机一共拉了40车,得到了8000元。
当年7月21日,港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接到举报,对现场采取了应急处置措施。之后,港区八千办事处与南阳康卫集团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签订废物处置及工业服务合同,约两周时间,从倾倒地点共转移危险废物和周边被污染的土壤等共2642吨,为此,办事处支付处置费用1088万元。
二审:驳回赵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对环境造成了这么大的破坏。去年,港区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庭审时,赵某称,村里很多人都往深坑里倒垃圾,他不知道自己会犯这么大的错。同时,也对鉴定机构的资质和鉴定结果表示异议,认为办事处没有在雨季来临前及时处理污染物,结果造成清理费用远超合理范围。
经过约两个小时的庭审,郑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赵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谈及1088万元的损失谁来承担,郑州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吕家祥表示,下一步,他们将建议相关部门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追回损失。
旁听了此次庭审的学生们也感触颇深,大四学生马鑫鑫说:“这次的案件比较新颖,我们之前还没有经历过,通过庭审我们了解到了审判的流程,也知道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对于法院的学生来讲,这也是一种很好的培养方式。”
【责任编辑:钱艳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