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食品被指缺乏“国标” 添加剂比成人食品多
各种打着“儿童专用”招牌的食品近几年备受年轻妈妈的青睐。一些细心的家长发现,所谓儿童食品在成分上和成人食品根本没有太大差异。有些追求色、味的儿童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更甚。
业内人士表示,在我国各项食品相关标准中,有针对婴幼儿配方食品、辅食的食品安全标准,但对于3周岁以上的儿童,却没有儿童食品的准入标准和确切定义。标准的缺失,导致当前上海市场上销售的不少所谓儿童食品实际上只是一个营销噱头。
价格“昂贵”家长青睐
近几年,各种打着“儿童专用”招牌的食品备受家长青睐。事实上,儿童食品在成分上和成人食品没有太大差异,但价格却高出好几倍。记者走访上海一些市场发现,同样的配料和营养配比,挂上“儿童”的标签,普通食品的价格就飞涨几倍。在上海久光超市,一款儿童面条的配料仅为小麦粉、柠檬酸钙、食用盐。300克装,售价6.8元。同等重量的普通挂面仅为2.2元。还有一种国产有机儿童酱油,价格也很可观,要20多元。
相比儿童面条、儿童酱油等产品,近10年来兴起的儿童牛奶似乎更专业。记者在上海市场上发现,多家乳业巨头均推出儿童系列产品,添加DHA、益生元、维生素等多种营养物质,但价格也颇为“昂贵”。在长宁路上一家大卖场,酸奶、奶酪和常温奶产品中均有儿童系列。和普通的常温牛奶相比,儿童牛奶的价格几乎翻了一番。超市促销员告诉记者,购买这类牛奶的多是年轻父母。“儿童牛奶主要适合3到6岁的孩子,他们刚从婴幼儿配方奶粉断奶,儿童牛奶中添加的营养物质和奶粉类似,可以更好让儿童适应和消化”。
不过,采访中,不少家长表示,“其实并不是很清楚儿童食品和普通食品有什么不同。但是既然写着是儿童食品,总归是针对宝宝的,贵有贵的道理”。
近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上海市社会科学院青少年研究所联合发布的《上海儿童零食(休闲食品和饮料)消费习惯调查报告》显示,儿童已成为零食的主要消费群体,但大部分零食并不适宜儿童整包食用,高频消费的休闲食品和饮料将直接导致儿童肥胖。同时,不少零食包装上印上“儿童”字样或儿童形象,对家长选择儿童食品产生了误导。
儿童食品添加剂更多
近日,记者在莘庄一家大卖场看到,一位女士选购了一种儿童胡萝卜味面条,因为“儿童食品添加剂会少些吧”。记者拿了一包成人面条与儿童面条,在营养成分上进行对照,结果发现两者没有太大差异,而且儿童面条里有汤包,100克面条中含钠量达2014毫克,成人面条含钠量为85毫克。除食用盐、白砂糖外,儿童面条还添加了鸡肉粉和用于提鲜的增味剂鸟苷酸二钠和肌苷酸二钠。看到这些,这位女士懵了。
记者在榨菜货柜上看到一个品牌的“儿童榨菜”,包装上印有绿色食品标识,配料有食用盐、辣椒、植物油、香辛料,食品添加剂为谷氨酸钠、柠檬酸和安赛蜜,与普通榨菜配料基本相同。但是,此款儿童榨菜每100克里钠含量高达2719毫克,比普通榨菜的钠含量还高出300多毫克。
“儿童每天允许摄入的添加剂的绝对值是成人的一半左右。”上海食品研究所技术总监马志英表示,儿童的身体尚未发育成熟,适应排解能力差,儿童食品中的添加剂含量本应比一般食品中的添加剂含量低,如果多了,则会对儿童身体发育造成危害。若长期过多进食含合成色素的食品,会影响神经系统发育,易出现躁动、情绪不稳、注意力不集中、自制力差、思想叛逆、行为过激等不良反应。
上海市儿童医院儿保科陈津津博士指出,如今,部分儿童食品还以添加一些微量元素如钙、锌等作为“卖点”,如一些学生奶中,会按照儿童营养需求来添加锌。而儿童一天摄入元素锌的指导量在5毫克左右。如果长期、大剂量补充锌,会对儿童的肝脏、肾脏造成损害,锌元素对一种控制性早熟的酶有促活作用,有可能导致性发育提前启动。
上海市社会科学院社会调查中心研究员刘波坦言,我国儿童消费的零食,都是按照成人标准实行,但是儿童各个脏器发育尚未完善,肝、肾等解毒功能并不健全,因此向他们提供的食品不管在安全性和营养性上,都应该有更为严格的标准。
亟待制定儿童食品标准
尽管儿童已成为食品消费的主力军,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儿童的食品标准。记者查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现,目前我国现行涉及婴幼儿奶粉的标准主要包括《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10)、《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10》。针对婴幼儿断奶期,我国制定了两项辅助食品标准,包括《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10769-2010)和《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10770-2010)。对于3周岁以上的低龄儿童,我国还没有专门的食品安全标准,更没明确“儿童食品”定义。
马志英提出,国家在制定食品添加剂标准的时候,是以60公斤成人为标准制定的,国家对婴幼儿食品有专门的添加剂规定,但在婴幼儿和成人之间的儿童群体,却没有儿童允许摄入添加剂的具体标准。
据介绍,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对儿童食品进行了高标准的监管,例如2006年英国通过法案规定禁止在晚上9点前播出针对10岁以下儿童的垃圾食品广告;法国把生产假冒伪劣儿童食品的罪行列为“危害安全罪”;美国对生产批发假冒伪劣儿童食品的当事人处以监禁和25万至100万美元罚款。
陈津津提出,在我国,有没有可能把3周岁以上的低龄儿童食品安全问题与3周岁以下的婴幼儿食品安全问题等同考量,针对低龄儿童经常食用的食品制定更严格的安全标准,要求生产厂家在生产“普通版”的同时推出“绿色儿童版”,以供儿童和家长选择。“绿色儿童版”食品可以使用的添加剂种类更少,允许添加的限量更低。
刘波直言:“国家应该出台相关标准,在真正适合儿童消费的休闲食品或饮料上印上醒目的标识,以帮助消费者作出正确选择。”
上海市消保委呼吁,上海需要推出有针对性的儿童食品标准,对上海生产或进入上海市场的儿童食品提出更高的要求。
(原标题:儿童食品缺乏“国标”威胁幼儿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