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留守儿童被铁门砸致九级伤残 法官案发现场开庭
31.08.2015 10:35
本文来源: 新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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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阳讯(记者 王海锋 通讯员 王明芝 贾东升/文图)横幅拉起,法徽悬正,简简单单几张桌椅,一个临时在路边搭建的巡回法庭迅速准备就绪。庭审现场尽管简陋,但仍显庄严。而法庭旁边,“惹祸”的大铁门就靠在墙壁上。8月27日,唐河县法院审理一起留守儿童健康权纠纷案,为便于查明案件事实,方便当事人出庭,增强以案说法的普法效果,该院将庭审现场搬到了案发地。
该案原告小志是一名留守儿童,父母外出务工,10岁的小志与弟弟一起住在姑姑吕某家,日常生活全由吕某照料。2015年,小志随姑姑一家在少拜寺街租房居住。2015年3月14日,当地居民周某从王某处订购铁门。王某在送货路过少拜寺街时,由于当天集市人多无法通过,其与周某联系后,将铁门侧靠在了吕某家租住的房屋大门口,但未告知吕某及其家人,也未设立安全警示标志。3月17日下午,小志与小朋友在铁门周围玩耍时,被倾倒的铁门砸伤致九级伤残。出院后,因赔偿问题,小志的家人与周某、王某发生纠纷,引发诉讼。
唐河县法院受理后,多次勘查现场,调查案情,经过了庭审调查、举证、辩论、调解等环节。在被告周某、王某相互推脱,不愿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合议庭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周某、王某依据自身责任份额,分别向小志赔偿损失2.35万元、1.5万元。
得知法官在家门口开庭审案,附近居民纷纷跑来看稀奇。庭审后,围观群众也都很感慨。“小孩一不留神就砸伤了,好可怜,孩子真是得看好啊!”一名大妈对小志的遭遇非常同情,“东西真不能乱放,出了事不仅伤害了别人,自己也得负法律责任!”
在围观群众的讨论声中,忙着收拾“装备”的法官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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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8.2015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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