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滨区建立健全五项工作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06.05.2016  20:40

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部门、乡镇建立常态化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辖区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办制度。 各职能部门和乡镇领导对分管领域中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或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跟踪督办。 三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通报制度。 区安委会每月通报区辖五镇安全生产工作排名,并将排名情况报告区管委会主要领导。 四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排名靠后的单位,由区管委会领导约谈有关职能部门、乡镇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等情形的,由区安委会领导约谈有关职能部门、乡镇和企业负责人。 五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年度述职制度。 各职能部门和乡镇领导在年度述职报告中,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述职。(伊滨区经济发展局   郭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