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铁链“下绊”夜行小伙摔骨折 这事儿究竟谁之责?

15.11.2019  07:11

现场拍摄的视频截图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丁丰林

从11月4日事发,殷先生已在郑州市的洛阳正骨医院住院11天了,因为被停车场设置的铁链绊倒,他的右腿髌骨粉碎性骨折。而在身体疼痛之外,更让他难过的是,事发后没有人给他一个说法。他的这次摔倒,究竟是停车场管理失范,还是只是自己倒霉?

被停车场铁链绊倒摔骨折

“当时路灯没亮,铁链又细,根本就看不到,毫无防备就摔倒了。”

33岁的殷先生在郑州市东风南路的绿地之窗写字楼内上班。11月4日晚9时许,殷先生下班后步行回家,在经过写字楼下的一处停车场时,被停车位上设置的一根铁链绊倒,右膝着地。

这处停车场被写字楼一楼的荷庐茶馆租用。殷先生说,他摔倒后,右膝盖剧痛,双臂也磕在地上,半个身子都是麻的,动不了,自己又是独自一人,无奈之下托路人向荷庐茶馆的保安求助,想请他帮忙拨打120,但遭到了拒绝。

一段现场拍摄的视频显示,殷先生倒在地上,茶馆保安始终没有走近,面对殷先生的求助,保安回应说“你该打啥打啥,我没有这个义务管你。”“我一扶你,你再粘(讹)住我,就没法弄了。”

“我在你家停车场摔倒了,你们连管都不管吗?”殷先生说,自己被停车场设置的铁链绊倒,对方不但不来相助,还出言讥讽,让他非常气愤,就和对方争吵起来,直到朋友赶到后拨打了120,他才被送到医院。经过检查,殷先生的右腿髌骨粉碎性骨折,医生称会留下永久损伤。

事发当晚,茶馆的负责人曾来到医院,但没有给出任何说法,之后,茶馆的人就再没露过面。

殷先生认为,自己的这次摔倒是因为停车场人为地设置了障碍,而且没有任何警示标识,现场的路灯也不亮,停车场应该承担责任。

停车场:他不该从这儿走

11月13日下午,大河报记者来到事发现场看到,殷先生所说的停车场,设在绿地之窗写字楼楼下,挨着广场上的内部道路。这处停车场设有16个车位,每个车位上都有两根隔离桩,系着一根铁链挡住。

荷庐茶馆的保安称,这处停车场是写字楼物业设置的,茶馆租用,作为茶馆的专用车位,用铁链锁上是为防止被其他人使用。被问起事发当晚为何拒绝殷先生的求助时,该保安只称,自己及时向领导汇报了。

荷庐茶馆店长谢女士也否认“没人管”的说法。她称,保安在事发后通知了经理,经理到了现场,自己得知情况后也赶到了现场。

至于保安“拒绝求助”的行为,谢女士给出解释说,一方面,殷先生是个年轻人,大家都以为他只是摔了一跤,不会有大碍,谁也想不到他会摔得那么严重。而且,从当时情况来看,殷先生的意识是清醒的,可以自己拨打120求助。

“旁边这么宽的路,他咋会走到这里?”谢女士认为,正常情况下,殷先生应该从路上走,不明白殷先生怎么会走到停车位里。至于责任问题,谢女士称,希望殷先生走法律途径,如果法院判定自己承担责任,那么她会判多少承担多少。

那么,这个停车场的设置是否符合标准?这样的铁链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呢?大河报记者随后联系了郑州市停车场管理中心,在经过现场查看后,该中心负责人表示,该处停车场是写字楼的内部停车场,并不对外经营,所以不在停管中心的管辖范围内。随后大河报记者来到绿地之窗写字楼的物业公司,提出查看写字楼的原始规划图,以确认事发地是否是规划车位。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向上级公司申请,需要几天时间,截至记者发稿,仍未能看到该规划图。

律师:停车场应尽到注意义务

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的于继春律师认为,在该起事件中,停车场管理人是否应承担责任,关键要看停车场是否有过错,过错指的是法律上的否定性评价。

于律师解释说,从现场看,铁链很细,在夜间环境下不足以引起路人的注意。而且该区域没有设立禁行标识,不是禁止通行的区域,无论来停车的客人,还是没有停车的行人都可以走这里。作为停车场的管理者,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所以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摔伤的市民本人也有疏忽,应该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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