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停车场管理中心以后归郑州市城管局管理 郑州停车收费新标准 有望10月底前修订完成
河南商报记者 崔文 实习生 刘远怀 河南商报记者 高云/摄
7月25日,郑州市政府发文,明确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为全市停车场建设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下放郑州市区停车场建设管理权到各区(管委会)。
改革 停车场的建设管理权下放 停管中心归市城管局管理
河南商报记者从郑州市城市管理局获悉,郑州市政府近日印发《郑州市下放市区停车场建设管理权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明确市城管局为全市停车场建设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市城管局下属的市停车场管理中心作为全市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单位,下放郑州市区停车场建设管理权到各区(管委会)。
市区两级职责也得到了明确。市城管局下属的市停车场管理中心负责编制、调整、公布、实施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区级负责辖区内道路及公共临时停车泊位设置和辖区道路外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等,以及辖区内停车管理各类违规违法行为查处、建立收费公示制度等。
2002年3月1日施行的《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市公安机关主管本市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照办法规定具体负责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为配合部门,负责协同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工作。
2017年9月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提到,将停车管理涉及的机构、编制、人员划转到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
7月25日,市城管局建管处处长张春说,目前市停车场管理中心的120名职工已经划转到市城管局。
根据《方案》,停车费用也属于区级职责。停车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区级财政,用于区停车场建设、维护、管理工作的各项支出。
现状 郑州停车收费问题多 媒体多次曝光
停车乱象一直是市民投诉的高发区。而市民投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停车场未设置P牌、停车管理人员不正规、未按规定收取费用等问题。与停车乱象一同存在的还有停车难问题,比如在省人民医院、郑大一附院,以及学校、写字楼周边,经常面临“一位难求”的尴尬境地。
搜索发现,对于郑州停车难和停车乱象,媒体均进行了长期关注。2016年3月31日,河南商报以《细数违规停车场七宗罪》为题,详细报道了不按规定收费、没有发票、违法建设停车场等乱象;2017年3月22日,河南商报报道了交警在治理郑大一附院周边黑停车场时遇到阻挠。
今年3月份,也有媒体对省人民医院周边停车收费问题进行了曝光。曝光后,市停车场管理中心采取了一系列办法。但河南商报记者采访时发现,省人民医院周边的经二路上,黑停车场仍在收费。
改变 今后停车场管理员将有固定的工资
在郑州街头停车,常遇到收费不合理、不开具发票等问题,这些问题如何而来?
据知情人士介绍,之前对于停车场收费管理施行的是票据管理,也就是停车场管理员通过到税务部门购买发票,再收费。“虽然这也算是收支两条线,但是管理太粗放。”该知情人士说,停车场管理员收取高额停车费,不开具发票,都是为了让自己更多地获利。
河南商报记者还发现,区级停车场管理更加混乱。二七区车管会相关负责人受访时说,他们施行的是自收自支,看管员根据看管车辆的多少,向车管会交费,剩下的归看管员自己。张春说,今后停车场管理员将有固定的工资,有效避免上述情况发生。
推进 相关法规政策正在修订完善
河南商报记者在《方案》中看到,7月底前,市城管局制订市停车场管理中心事权和人员下放到各区(管委会)的工作计划。而从8月底到9月初,市城管局将市停车场管理中心事权及人员下放的工作计划下发至各区(管委会)。
7月25日下午,河南商报记者咨询了郑州部分区城管执法部门。“目前还没接到相关工作计划。”一位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说,由于之前市停车场管理中心和城管执法部门是两个不同部门,他们并没有参与到停车管理工作,划转后,具体由区哪个部门负责,也尚不得知。
河南商报记者获悉,接下来,《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还将修订完善,进一步完善郑州停车场建设管理的责任部门、管理单位、泊位设置、收费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张春透露,该《办法》的初稿已经完成,正在由法规部门审核。
此外,2011年12月26日起实施的《郑州市市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差别化收费管理办法》也将进行调整,按照中心城区高于非中心城区、路内高于路外、白天高于夜间、地上高于地下、特殊区域高于一般区域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停车设施利用率。新标准有望今年10月底前修订完成。
声音 有期待,有疑虑,但都希望停车正规化
针对此次郑州市市区停车场建设管理权的下放,河南商报记者在街头采访发现,市民们对此看法不一。市民陈先生说:“下放是好事,基层的工作人员更了解停车场情况,也方便管理,希望以后在停车场设置上更合理。”车主程先生说:“谁管都一样,我就想停车的时候方便一点,收费规范一点。”
在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讲师董中昱看来,停车场建设管理权的下放,“从政府管理的角度来说是一个不错的举措,政府应该把握住一个大方向而不应该面面俱到。”针对“停车收入全额上缴区级财政,用于区停车场各项工作支出”,董中昱也提出了疑虑,“怎么样用?怎么样监督?都需要进一步地完善。”
【责任编辑:吴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