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县质监局12项举措做好做好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巡查回访工作
25.08.2014 12:00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企业生产的产品单元和规格型号是否超出生产许可证书中所列产品明细的范围;二、企业的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工艺是否发生变化,若发生变化是否按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三、企业是否具备XXX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的必备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有关设备是否按期检定/校准;四、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对进厂的原辅材料、零部件实施进货验收,是否具有相关记录;五、企业出厂的产品是否按XXX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的产品出厂检验项目进行了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六、企业是否按照生产许可规定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加印(贴)QS标志和生产许可证证号;七、企业是否建立了原材料购买、使用台帐和产品生产、销售台帐,企业生产过程记录是否健全;八、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委托加工行为,委托加工行为是否按规定向省质监局进行了备案;九、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名称、住所、生产地点是否发生了改变,如果发生改变,企业是否及时向当地质监局报告并及时提出换证申请;十、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故意生产假冒伪劣行为;十一、企业是否按照质监部门规定及时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年度自查报告内容是否完整、真实;十二、企业是否对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的轻微不符合项目进行了整改。十三、督促、指导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25.08.2014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