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一周只让开一天车,你愿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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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维汉
广大车主,视点君问个问题:“假如一周只让开一天车,你愿意吗?”可能很多车主会说,“这很过分吧!那我买车干嘛呢。”
就在29日下午刚刚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这部法律的修改就和视点君的上述问题紧密相连。其中一条事关亿万车主出行的条款——机动车限行授权条款,最终没有出现在这部法律里。
事情是从去年底开始的,直到今年8月底,这一波三折、跌宕起伏的立法过程,视点君亲身经历,跟您唠唠。
这么宽的授权常态化单双号限行要来了?
2014年12月底的那次常委会,天气很冷。12月22日,拿到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视点君,心里也凉了一下。这是修订草案第一次上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中的一个条款很严厉:
省区市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可以规定限制机动车通行的类型、区域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视点君心想,“可以规定限制机动车通行的类型、区域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这句话不就是“限行”么,只不过是用法言法语来表述。再看看草案,居然找不到任何能够限制“限行”的相关条文。
此前,一些城市启动机动车限行措施,不少车主担心单双号限行将会常态化,影响出行和车辆使用。视点君赶快采访了专家,专家说这属于授权条款,而且是很宽泛的对地方政府的授权,一旦写进法律里,地方政府限制机动车通行常态化就有了上位法依据。
如果是因为重污染天气等原因采取临时限行措施,还说得过去。专家认为,如果这样一规定,可能让你一周里少开一天车,也可能单双号限行,隔天开车出门,还有可能一周只让你开一天车……
可能出现不同时间、地域、车型的限制组合。视点君心里一惊,把专家观点集成,写了一篇《修法驱霾会不会为“单双号限行常态化”开绿灯?》。涉及到亿万车主的财产权和出行权,这个条款必须重视,问题一定要点出来。
不能“一限了之”人大常委会委员敢于直言
2014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大气法修订草案,很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非常重视这个授权条款,认为这个条款属于不当授权,建议删除。
有的委员建议即使保留修改此条款,也必须增加相应的限定条件,而且要明确规定补偿车主损失的措施。总之,立法不能随便给单双号限行常态化“开口子”。
视点君当时集纳了7位常委会委员的精彩发言,就在咱新华视点微信公号播发了《不能“一限了之”!老百姓的车不是“软柿子”》。回顾一下其中几位的发言,依然掷地有声:
吴晓灵委员——现在北京是一周限制一天。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是对公民财产权的侵犯。买了一个车,一个月有四天不能用,其实本身就是对公民财产权的侵害。如果单双号限行,就迫使更多的人再买车。长期的治理措施应该靠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来解决,减少排放;再有就是运用经济手段减少机动车的保有量和马路上行驶的车量。
李安东委员——这种条款不应列入草案。我们讨论立法法修改中也涉及这个问题,要限制对地方政府的授权。
辜胜阻委员——现在强调源头治理,比如油品质量,另外京津冀的大气污染,其中很重要的是跟产业结构有关,这种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才是大气污染的根源所在。
董中原委员——即使保留这一条,也必须明确政府的补偿措施,否则政府的权力太大,私权利难以得到保护。立法应当妥善平衡好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
同时,委员们也给出了用经济手段控制机动车污染的建议:一是拍卖车牌号,所有拍卖的车牌号费用最后都用于发展公共交通;二是提高部分区域停车费用;三是限制空车行驶,鼓励拼车出行。
您瞧,这可是真审议,常委会委员们发表意见都是直来直去。
机动车限行仅仅征求公众意见是不够的!
“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常态化”挑动大家神经。视点君拿到了一份资料。这份资料里记录了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地方人大和社会公众对修订草案的意见建议,其中大家对“机动车限行授权条款”的态度,视点君在这里开列几条:
——常态化限行侵害公民财产权,建议删除此条款。
——本条规定的限行措施没有区分大气污染的程度、状况,建议对限行类型、限行条件、补偿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
——建议增加一款:限制或者禁止机动车适用的持续时间超过30日的,应报国务院批准。
…………
2015年6月24日,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第二次上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次草案二审稿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在原来条文的基础上增加了一款规定:
“限制机动车通行的类型、区域和时间应当征求有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专家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方面的解释是,建议可以先增加这个规定,问题还要再继续深入研究。
即使二审草案中增加了征求各方意见的规定,但部分常委会委员依然提出了各自的担忧。比如有的地方政府或部门搞听证会“高度控盘”,每逢听证必涨,征求公众意见往往会走形式。
还有的地方“暗度陈仓”,虽说征求意见,可是不愿公众参与、媒体报道,给自己添麻烦,于是把文件放在官方网站的第三级、第四级菜单,或者偏僻的角落,不想让公众发现,即使大家后来发现了,也错过了提出意见的时间。
因此,仅仅增加“征求公众意见”的规定远远不够。
干脆删除!最高立法机关审慎把握公民重大利益问题
大气法修改从严冬走到了盛夏,这次常委会上第三次审议修订草案。视点君惊喜发现,2015年8月24日提交审议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中,删除了机动车限行授权条款。
这一重大修改,可以看到最高立法机关对涉及公民重大利益问题的审慎把握。
视点君了解到,对于三审草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了一系列的专题立法论证会、座谈会听取论证分析和意见。立法机关从不同人群、不同角度汲取思路、观点和意见,权衡利弊得失。
兼听则明。各方人士纷纷参与修法——全国人大代表、中央机关和地方政府有关人员、基层环保执法人员、相关行业协会代表、专家学者、社会公众,还邀请了北京、河北、上海多地人大法制机构人员共同研究修改。
对涉及公民重大利益的问题作决策,就更要慎重。比如今年人代会上,关于税率是否要在立法法中明确“税率法定”原则,就是直到最后时刻才见分晓。
立法的决心不好下。24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宝树给出了几点删除理由:
1、有些常委会委员、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限制机动车通行涉及公民财产权的行使,应当慎重。
2、解决机动车大气污染问题,宜通过提高燃油质量、提高用车成本等方式解决。
3、目前虽然有一些地方限制机动车通行,但是范围限于城市区域,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机动车通行,范围太大,会影响流通,分割统一市场。
孙宝树说:“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考虑到限制机动车通行的社会成本高,群众反响大,可以不在本法中普遍授权实施,由地方根据具体情况在其权限范围内规定。因此,删去了这一条款。”
虽说限行的口子并未完全封死,可视点君还是要提醒地方政府的是,立法法中可有一项禁止性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草案三审稿中删除了机动车限行授权条款。
150票赞成,4票反对,5票弃权……8月29日,视点君在人大常委会闭幕会议的现场见证了表决过程,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获得通过,其中没有出现机动车限行授权条款。
车主们悬着的心可以放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