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倒卖会被罚,那合理使用“冰墩墩”形象侵权吗?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 杨雪情
近日,“冰墩墩”成功火出圈,获得了全民追捧。与之相应,也出现了一些高价倒卖和仿制的问题。
高价倒卖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合理使用“冰墩墩”形象会不会构成侵权呢?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就相关问题咨询了律师。
一“墩”难求,有人高价倒卖“冰墩墩”被罚
得益于冬奥会的“带火”实力,新晋顶流“冰墩墩”火爆全国,一“墩”难求。
过去几天,超百万人涌入线上天猫奥林匹克官方旗舰店购买,产品上架一秒售罄,而在线下官方特许商品旗舰店,市民也是排起长龙等待抢购。
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受到热捧,体现了广大市民群众关心冬奥、支持冬奥的热情。但却有个别人打起了“歪主意”,在指定销售网点等地高价倒卖,非法牟利,扰乱正常购买秩序。
2月8日,北京市公安局通报,北京3人高价倒卖“冰墩墩”被处罚。
高价倒卖“冰墩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高价倒卖‘冰墩墩’,非法牟利,扰乱正常购买秩扰,属于违法行为。”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商业刑事部主任秦明律师表示。
据秦明介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前北京警方正是以此,对查获的3名违法行为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秦明告诉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
为拥有一个“冰墩墩”,网友各显神通
“‘冰墩墩’实在太可爱了!所以我们什么时候能实现‘一户一墩’的自由?”大家渴望“一户一墩”,实则“一墩难求”,为了拥有一个“冰墩墩”,网友们各显神通。拿砂糖橘做金色冰墩墩、用冰雪做真冰墩墩、甚至用做一碗汤圆冰墩墩……
近日,河南省代表性非遗传承人,职业手艺人邵波以“冰墩墩”为原型创作了一组泥泥狗作品。
邵波表示,作为国宝熊猫的“冰墩墩”具有天然亲近感,冰墩墩是中国的是世界的,泥泥狗也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而且泥泥狗捏塑手法与彩塑成品造型呈团块状,冰墩墩也是,两者可以无间隙融合起来。希望通过这组作品让传统文化与时俱进,让更多的人了解非遗、认识非遗、喜爱非遗,也为冬奥祈福。
那么,网友们开脑洞创作专属“冰墩墩”和以“冰墩墩”为原型进行非遗作品创作,通过这种方式表达对“冰墩墩”的喜爱,让传统文化与时俱进,为冬奥会加油祈福,这属于合理使用“冰墩墩”形象吗?又会不会构成侵权呢?
“非商业目的的合理使用‘冰墩墩’形象,不会构成侵权。”秦明律师表示,对于个人因喜爱或传播冬奥精神等非营利性的绘制、塑造该形象的并不会构成侵权。
自己或者商家能制作销售“冰墩墩”吗?
目前“一墩难求”的现状,在不少人看来,可能是一种“商机”。既然官方供应量不足,大家的需求量又那么大,自己或者商家可以自己做,然后再出售给有需求的人吗?
答案是,不行。
“2022冬奥会的吉祥物‘冰墩墩’形象已经进行了著作权的登记。”秦明告诉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仿造、销售‘冰墩墩’形象的各类产品。”
秦明介绍说,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
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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