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干尸少年家属获赔13万 被判定自身担责70%

10.06.2015  10:51

  □首席记者何正权  通讯员杨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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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9日,大河报A09版报道了信阳13岁的少年王志强走失半年,其间被信阳救助站收留,被找到时成干尸的事件。

  本报信阳讯本报昨日获悉,信阳市政府处理“干尸少年”王志强事件工作组向家属公布了本案的责任划分:死者王志强自身患恶病质承担70%的责任,死者父母监护不力承担15%的责任,救助站管理过失承担15%的责任。信阳市政府工作组将向王志强父母赔偿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33946.15元。

  根据市政府提供的赔偿清单显示,参照2015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各项标准,死亡赔偿金为20年共计487829元,丧葬费为19402元,交通住宿费1万元,王志强父母双方的误工费为42410元。按照救助站管理过失承担15%的责任,政府承担这部分金额的83946.15元,加之5万元精神抚慰金,共赔偿王志强父母133946.15元。

  “家属如不满赔偿,可采取法律途径。”信阳市政府工作组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