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副局长获刑13年 曾收钱修改信访数据
国家信访局原副局长许杰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修改信访数据、处理信访事项、承揽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款物共计610余万元。
《法制晚报》记者上午获悉,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国家信访局原副局长许杰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3万元。据悉,许杰落马前,已有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的工作人员被查处。
检方指控
借修改信访数据等敛财610余万
据检方指控,许杰于2006年至2013年间,利用担任国家信访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接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在修改信访数据、处理信访事项、承揽业务等方面提供帮助。为此,先后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50余万元。
2008年至2013年间,许杰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人员在安排工作、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此,先后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人民币共计60余万元。据悉,涉案账款已被部分追缴。
据悉,案发前,许杰因害怕罪行暴露,曾退钱给行贿人。
2013年11月,许杰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审查后,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
记者上午获悉,因许杰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期间,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且认罪悔罪,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因此或从轻处罚。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许杰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3万元,扣押赃款予以没收。
案情回放
曾被中纪委通报与人通奸
据此前国家信访局官方公布的简历,许杰是土生土长的北京人,1955年出生,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78年至1982年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学习,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1989年,34岁的许杰任中办国办信访局(国家信访局前身)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1992年1月至1993年6月,许杰挂职任山东省昌邑县副县长。2000年9月任国家信访局办公室主任。
2005年6月,时年50岁的许杰升任国家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至其2013年11月被调查并被免职,在此职位共计8年。落马前,在5位副局长中,许杰排名第一。
2013年11月,许杰落马。新华社随后发布消息,称他被免去领导职务。
根据中纪委2014年6月27日的通报,许杰被查明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对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发生的系列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与他人通奸。许杰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问题已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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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处长受贿500余万获刑14年半
据悉,许杰落马前,已有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的工作人员被查处。
2015年4月,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接待二处原处长孙盈科因受贿500余万元一案,二审维持原判,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半,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4.5万元,继续追缴犯罪所得。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3年期间,孙盈科利用担任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接待二处、三处、五处副处长和接待二处处长的便利作案。
在此期间,孙盈科先后接受多个省市地方信访部门的请托,通过登记后选择“口头劝访”处理方式,“改变问题归属地”、“集体访改个人访”等手段,减少当地在信访局登记的信访数量等,先后收受百余地方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的钱款共计522.5万元。
据悉,检方出具的证据中,就有106名证人提供了证言,承认他们曾经请求孙盈科提供帮助,并且向孙盈科塞钱。
另外,孙盈科还伙同邯郸市信访部门推荐到国家信访局挂职锻炼人员李斌,为减少邯郸在国家信访局的登记数量等事项提供帮助,多次从李斌手中分得好处30万元。
地方信访挂职人员受贿获刑7年
原邯郸市信访局工作人员李斌因受贿获刑7年。法院查明,在国家信访局借调期间,李斌伙同该局来访接待司的多名工作人员,通过接访时不录入电脑、不向地方交办、不向地方转送信访件、不通报等方式,减少邯郸下属多个市县的信访登记数量。
2010年4月至2013年4月,李斌收受邯郸下属市县信访局工作人员给予的好处共计226.8万元,其中李斌本人分赃30万元。
负责当地进京上访人员接待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的证言显示,当李斌借调北京后,邯郸很多市县找他帮忙。不过,李斌没有“消号”的权力,他还需从收到的好处中拿出部分钱款,分给可以操作的来访接待司的多位人员,仅孙盈科就帮忙“消号”100余次。
【责任编辑:刘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