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称信用卡被盗刷拒还款 终审法院判其败诉

04.08.2015  11:12

  本报讯(记者洪雪)因未按期足额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王先生被某银行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本息6万元。二中院上午通报,终审驳回王先生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王先生偿还银行信用卡欠款本金、利息等费用共计6万元的判决。

  2008年5月,王先生向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约定如持卡人对交易有疑问,可以在月结单账单日起60天内提出异议,并要求银行协助查询,持卡人如在月结单账单日起60天内未提异议,则视同持卡人认可全部交易。

  持卡人发生信用卡遗失或被盗情形,应及时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向银行办理挂失,挂失自挂失手续完成时立即生效。此后银行批准了王先生的办卡申请,并将信用卡交付使用。

  此后,银行诉至一审法院,称王先生未按约定偿还欠款。

  王先生辩称,涉案信用卡长期没有用过,在银行电话通知他信用卡逾期时,他才知道卡丢了,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故请求法院驳回银行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有大量还款和消费无证据证明盗刷

  一审法院判决后,王先生不服上诉,称因信用卡电子账单邮箱无法登录,2009年之后他就不再使用,也未办理过电子账单邮箱变更手续。他2010年12月后再没有使用过涉案信用卡刷卡消费,并于2011年6月底7月初向警方报了案。

  二中院审理认为,王先生与银行形成的银行卡服务合同关系合法有效。根据约定,发生涉案信用卡遗失或被盗情形,持卡人应及时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王先生称其于2011年6月底7月初向警方报案,但至今未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故王先生应依约承担相应后果。涉案信用卡在2010年12月3日后使用频繁,有大量还款和刷卡消费,现无证据证明涉案信用卡被盗刷,故对王先生的主张法院不予采信。

   法官提醒 若信用卡被盗刷应及时挂失报案

  司法实践中持卡人称信用卡被盗刷的情形屡见不鲜,如果能及时挂失报案,则举证的难度将大大降低。

  持卡人应关注自己信用卡的变动情况,当持卡人发现发生了并非自己所为的刷卡消费时,为证明自己所处位置,应第一时间就近刷卡消费,若之前的刷卡消费是异地刷卡则能证明卡被人非法复制盗刷,从而为免除自己相应责任提供有效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