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专员办:“五结合”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一、自评与他评相结合。 按照财政部要求,吉林省财政厅、住建厅组织市县有关部门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绩效自评报告,连同相关基础资料提交到吉林专员办。吉林专员办以其自评结果为依托,通过分析自评报告及上报材料,结合现场抽查情况、资金申报审核情况进行绩效再评价,并将结果反馈给被评价单位,综合考虑反馈意见后形成最终绩效评价报告。评价中,建立“指出问题、立即沟通、当面反馈”的评价机制,不纠结于指标得分,而是从剖析原因、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共同商讨改进措施、政策建议,在坚持评价原则的同时,提升评价的时效性。
二、现场抽查与案头分析相结合。 根据吉林省具体情况,结合省财政厅、住建厅上报数据情况,选取体量较大、代表性强的吉林、白山、长白山管委会三个地区的13个市县作为样本评价对象,进行现场抽查,采取听情况汇报、实地考察项目工地、对照查证复核等方式进行现场评价。对于未实地抽查的市县,通过收集资料和数据,采用横向比较各市县数据、纵向比较往年数据的对比分析法进行评价工作,这种案头分析与现场抽查相结合,既能掌握“活情况”、发现新问题,又能避免“一叶障目”、以偏概全,评价工作更具全面性。
三、绩效评价与资金审核相结合。 由于绩效评价与中央专项资金审核时间、内容有所重合,为了避免重复工作,吉林专员办整合人力,同步开展两项工作,最大程度地实现成果互用。如根据中央专项资金审核中发现的资金结余量大、未按计划完成任务等问题,有的放矢地融入到绩效评价工作中,使绩效评价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同时提升了工作效率。此外,还在绩效评价工作中关注了盘活存量资金、地方政府债务等监管内容和相关问题,开拓预算监管新思路。
四、不断摸索与总结经验相结合。 今年是专员办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第一年,面对新任务、新要求,吉林专员办在评价开始前,先行试点,选择安居工程管理较好的吉林市进行预评价,研究探索各项指标评价所需资料、评价流程等,理顺工作思路,梳理形成了可操作的评价方法。此外,通过不断摸索、借鉴其他监管工作的经验,制作了“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库”,有效节省了汇总同类问题、分析数据的时间,也为今后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奠定了基础。
五、监管与服务相结合。 始终秉持“寓监管于服务”理念,认真做好监管服务工作。一是每次布置工作任务时,将“征求意见和建议”列为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下发通知和清单的方式向各基层部门明确工作提纲、公布联系方式,安排专人进行答疑和政策解释。二是在绩效评价过程中,针对被评价单位存在内部流程管理薄弱、机制建设较差等问题,随时发现随时提出整改措施,及时规范管理基础工作。三是针对各市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实施水平参差不齐的状况,尝试将实施较好市县的成熟经验、突出做法,耐心细致地介绍给其他市县,通过宣传引导,取得较好成效。四是结合各市县实际情况,多次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一线工作人员意见和建议,了解基层部门遇到的困难与问题,让绩效评价工作更加通民情、接地气,经过梳理,已将完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工作报告的形式向财政部反映,发挥专员办就地监管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