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低价药“便宜”患病人

23.09.2014  13:05

  (记者李旭兵)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改进价格管理制度,加强采购供应监管……9月22日,记者从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近日省卫计委、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等八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做好河南省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全面保障低价药品供应。

  《意见》指出,我省将建立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部门协作机制,从原料生产、注册审批、价格管理、采购供应等多个环节,健全和完善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政策,调动企业和医疗机构生产供应、配备使用常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

  在改进价格管理方面,取消针对每一个具体品种的最高零售限价,允许生产经营者在日均费用标准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或调整零售价格。按照国家发改委规定,现阶段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

  根据《意见》安排,我省将进一步完善医药储备制度,建立以用量确定的短缺药品为主的省级常态药品储备;鼓励各级医疗机构提高常用低价药品使用量,并将使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我省还将建立常用低价药品从生产、流通、库存到使用全过程实时更新、动态监测和分析的药品生产供应信息系统,重点监测易短缺药品原料和制剂生产供应情况;做好低价药品生产成本及实际购销价格的监测工作,对独家生产或具有一定垄断性的药品要重点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