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17.11.2014  11:47

  新华社北京11月16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部署在当前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内贸流通,引导生产、扩大消费、吸纳就业、改善民生,进一步拉动经济增长。

        《意见》从四个方面明确十三项政策措施。在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方面,一是规范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拓展网络消费领域,推进商务领域大数据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快推进电子发票应用。完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鼓励支付产品创新。二是加快发展物流配送。加强物流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社会化、组织化建设。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管理,保障运送生鲜食品、主食制品、药品等车辆便利通行。允许符合标准的非机动快递车辆从事社区配送。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第三方物流和物流信息平台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三是大力发展连锁经营。推进发展直营连锁,规范发展特许连锁,引导发展自愿连锁。

        在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一是推进商品市场转型升级。探索采取设立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基金等模式,培育一批全国和区域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支持全国农产品跨区域流通骨干网络建设。城区商品批发市场异地搬迁改造,政府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安排商品批发市场用地。二是增加居民生活服务设施投入。鼓励建设大众化服务网点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培育一批多功能乡镇商贸中心,扩大家政服务供给。落实好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政策。三是推进绿色循环消费设施建设。培育一批集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和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市场、商场和饭店。

        在深化流通领域改革创新方面,一是支持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零售商、批发商、物流服务商,支持商业银行扩大对兼并重组商贸企业综合授信额度,推进混合所有制发展。二是增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活力。加快推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小微商贸流通企业融资环境。三是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进一步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试点范围,打造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管理规范、辐射面广的内外贸结合市场。

        在改善营商环境方面,一是减少行政审批,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最大限度取消和下放涉及内贸流通领域审批、备案等行政事项,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进一步推进工商用电同价。二是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着力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落实跨地区经营企业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政策,完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规范及相关制度。三是加大市场整治力度。集中开展重点商品、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惩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四是加快推进商务信用建设。建立和完善国内贸易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依法发布失信企业“黑名单”,推动建立健全覆盖线上网络和线下实体店消费的信用评价机制。

        此外,《意见》还就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提出几项具体政策。鼓励超市、便利店、机场等相关场所依法依规发展便民餐点;加快生活性服务业营改增改革步伐,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促进生活服务业小微企业的发展;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取消刷卡手续费行业分类,进一步从总体上降低餐饮业刷卡手续费支出。

        《意见》强调,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抓紧制定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明确时限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形势需要和本地实际,出台有针对性的配套措施,形成政策合力,确保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