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关于黄河友谊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08.09.2016 17:37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侨办,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侨办,省直有关单位,省管有关企业和高等院校:
“黄河友谊奖”是省政府为表彰对河南对外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国际友人、外国专家、华侨华人、港澳知名人士所设立的最高荣誉奖。开展黄河友谊奖是扩大对外开放,增进对外交流的有效举措,“黄河友谊奖”已成为河南通往世界的友谊纽带和河南对外开放的品牌。省政府决定开展2016年度“黄河友谊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应聘(邀)在我省政府机关、工商企业、高等院校、金融科研、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单位工作的各类外籍人士以及为我省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国际友人、外国专家、华侨华人和港澳知名人士。
(二)表彰名额
拟表彰“黄河友谊奖”8名。各省辖市、各有关厅局、院校、企业推荐候选人原则上不超过2名。推荐2名以上(含2名)的,上报时请进行排序。
曾获得“黄河友谊奖”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申报。若近5年内做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再次进行申报,申报时需注明上次表彰时间。
二、评选条件
申报“黄河友谊奖”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为促进我省对外开放、招商引资,促进中原崛起、河南振兴,积极服务河南省四大国家战略,推动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友好人士。
(二)为我省与外国开展友好交往,建立友好城市或相关友好关系发挥重大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友好人士。
(三)为我省引进人才、技术、管理和服务,为高校、企业等开展科技公关、技术进步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友好人士。
(四)关心公益慈善事业,向我省捐赠资金或捐赠具有重要价值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在教学、科研、出版、社会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友好人士。
申报人选一般为在豫工作不少于两年或与河南开展友好交流工作不少于两年,并能在相关领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友好人士。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严格进行审核。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外事原则,外国专家推荐候选人报省外国专家局审核;国际友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知名人士推荐候选人由当地省辖市政府或其所属省直单位负责审核。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或本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地、各单位请于9月20日之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1.《黄河友谊奖审批表》。要求一式3份,A3纸双面填写,仿宋体、小三号字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版以光盘形式上报。申请表除领导签署外,其它内容一律按要求打印。申请表中有关意见栏需签字、盖章方有效。如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将予以退回,不另补报。表格可从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网站( http://www.hnfo.gov.cn )下载;
2.书面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要求重点突出、特点鲜明、内容翔实、数字准确);
3. 公示情况;
4. 护照复印件各3份、2寸彩色照片3张。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联合成立“黄河友谊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联系人: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 徐丽
联系电话: 0371-69690219
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涉外管理与新闻处
王 立 刘 鹏
联系电话:65688878、65688835
传 真:0371-65688781、65688739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450003)郑州市金水路15号,省政府外侨办涉外管理与新闻处
附件: 1.黄河友谊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黄河友谊奖审批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2016年9月6日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08.09.2016 17:37
关于河南省外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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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沈剑奇)随着60秒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