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济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成效显著六大成效提活力 “服务三农”再升级
(河南经济报记者 靳李君)《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豫发〔2015〕20号,以下简称省委20号文件)出台后,全省各地以省委20号文件明确的创新为农服务,深化基层社、联合社、社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改革等五个方面21项工作为重点,以打造五大平台(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平台、农产品现代经营服务平台、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服务平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平台、电子商务平台)、构建四个体系(现代化的流通体系、市场化的经营体系、规模化的服务体系、合作化的组织体系)为目标,担当敢为,开拓创新,强力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初步在六个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综合改革试点成效明显。省供销社确定了3个省辖市供销社,23个县级供销社和24个基层社作为综合改革试点,取得了良好成效。其中,新安县供销社开展农村土地托管、延津县供销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清丰县供销社开展农村经济互助服务等经验在全系统推广;洛阳市供销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得到全国总社肯定,中央农办《农村要情》刊发了他们的做法。
为农服务内容不断拓展。省供销社出台了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确定了26个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已有121家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去年以来累计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270多亿元。全系统成立土地托管中心102个,建设1000亩以上的托管示范基地126个,累计托管(流转)土地244.5万亩。截至9月底,濮阳、商丘、周口等地71个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业务,资金互助额5835万元。去年以来,全省供销社系统安全统筹收入2746万元,创历史新高。
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初步形成。初步构建了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四大经营服务网络。截至9月底,各类连锁经营服务网点达到7.64万个,物流配送中心1065个,覆盖了100%的乡镇和95% 以上的行政村。1~9月份,全系统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919.46亿元,同比增长20.05%;新发展农产品市场41个,累计达到203个,实现农副产品购销额984亿元,同比增长10.31%;供应各类化肥1681.12万吨,占市场份额的60%以上。
基层社阵地建设得到加强。对96个空壳社、薄弱社等实施了“有场地、有人员、有网点”的“三有”改造,全省1877个基层社经营能力得到不同程度提升,基层组织实现了乡镇全覆盖。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创办力度,截至9月底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6585个、专业合作社联合社93个、各类社团组织1741个、农村综合服务社59680个。全省52个基层社、10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入选全国总社基层社标杆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9月份,全系统县及县以下实现销售额3423.58亿元,占全系统销售总额的86.98%。
社有企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全系统社有企业通过分类改革、转型升级、组建集团,实现了稳步发展,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2015年,全系统社有企业完成销售收入2360亿元,实现利税22亿元。通过实施集团化发展战略,培育了一批具有龙头带动和产业支撑作用的大型骨干企业。目前,全系统销售收入超亿元的企业有500多个,利润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40多个。
联合社治理机制逐步创新。各级供销社联合社加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廉洁型、务实型“五型”机关建设,强化了联合社对行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服务职能,为构建双线运行机制、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省供销社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社工作考核制度,明确了七大类26项考核指标,两月一排序,通报全系统,抄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完善了成员社向上级社述职制度,每年年底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社主任集中向省供销社述职,现场打分,接受评议。建立了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省供销社采取多种形式向下级社征求工作意见和建议。
省委20号文件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激发了全省供销社的生机和活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5年,全省供销社系统完成购销总额8767亿元、实现利税54.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7%、19.3%,其中,完成销售总额 4661 亿元,居全国供销社系统第三位。今年1~9月份,全系统实现购销总额7448.89亿元,同比增长15.72%,其中,实现销售总额3935.94亿元,同比增长15.87%;实现利税42.73亿元,同比增长18.94%;实现利润20.55亿元,同比增长17.84%,持续保持了良好发展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