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推荐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29.05.2015  19:43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合作社,省社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的通知》(供销厅人字[2015]15号),全国总社拟于2015年7月在北京召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六次代表大会(简称“六代会”)。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将派代表参加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人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积极拥护和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勇于开拓,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热爱和熟悉供销合作事业,积极参与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小康社会建设,有较强的的议事、建言能力。

(三)坚持为农服务的宗旨和合作制原则,在为农服务和推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能密切联系基层群众,代表和反映农民群众利益诉求,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五)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二、代表的构成原则

社员代表包括:农民社员代表、综合服务社代表、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代表。职工代表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代表,各级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事业单位代表,各级供销合作社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代表等。联合社代表包括:县及县级以上的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监事会代表和机关干部代表。

推选代表要体现先进性、广泛性、代表性。各市、各直管县(市)社在推选代表时要注意推选一定数量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代表,要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和女代表。推选代表要考虑老中青各个年龄层次。

三、代表名额分配

河南省社参加“六代会”代表人选名额为27名,其中省级联合社代表2人,省辖市级联合社代表5人,县级联合社代表7人,职工代表8人,社员代表5人。

四、代表产生办法

各市、直管县(市)供销社、各单位根据代表名额分配,结合本市、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自下而上逐级推选代表人选。推选的代表人选经各市、直管县(市)供销社党组(党委),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研究确定后,报省供销合作总社党组研究确定。

五、有关要求

各市、直管县(市)供销社、各单位按照全国总社和省社的要求,认真做好代表推选等有关工作,并于2015年6月4日前将所推荐人员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贴照片)、每位代表1张2寸近期彩照及电子版及每位代表由单位出具的党风廉政建设证明,报省供销社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张瑾  王洪涛

联系电话:0371-6595712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015年5月29日

附件: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会河南代表推选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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