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滚动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社、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省社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滚动计划编制有关事宜>的通知》(供销经联字[2014]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滚动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说明
自2014年起,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按照滚动计划方式进行管理,不再发布申报指南。今年是实施项目滚动计划编制的第一年,项目申报范围、条件、要求以及方式都有所调整变化。各级供销社、财政局、农开办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合作、精心组织,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滚动计划编制管理试行办法》、《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年度滚动计划项目编制细则》、《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滚动计划编制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公开公正、科学选报项目,确保2015年度项目滚动计划编制工作顺利实施。
二、编制程序
(一) 项目申报实行自下而上、逐级联合申报方式。经项目所在县、市供销社会同同级农业综合开发机构逐级联合向上申报,越级申报概不受理。
(二) 一般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供销社会同同级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未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机构和财政部门)联合申报。
(三) 产销对接项目由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负责统一组织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统一申报,统一组织实施,并对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负责;项目参建单位须有3个以上成员社或领办的合作社同时承担建设任务,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省辖市范围内的农业综合开发县。项目各分项任务申报材料经所在县级供销社会同同级农发机构签署申报意见后,由龙头企业或合作社联合社所在县供销社、农发机构联合申报。
三、编制要求
(一)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实行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供销经字〔2009〕35号)要求,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帮助、指导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严把项目初审关,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确保项目文本与联合文、电子文档一致。
(二)各级供销社与同级农发机构联合上报的项目计划文件3份。文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滚动计划编制工作组织情况、工作措施、选项结果的简要说明;项目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特色、投资规模、资金来源、拟申请财政资金、供销社与农发机构的考察意见等。
(三)地方农发机构和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供销社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指导力度,切实参与项目的筛选、审核及申报工作。根据《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豫财办农〔2010〕123号)执行,足额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四)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单位自筹资金(自筹资金均不得低于财政投入资金)承诺函、项目申报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电子版)各5份;项目申报书中必须按照财政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列支;项目书要印刷清晰,保证无模糊、无残缺。认真填写项目基本情况信息表,每个项目单位4张表,产销对接项目各子项目应分别填写。
(五)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社请于5月30日前,将联合上报项目文件、财政配套资金承诺函、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分别上报省供销社和省农发办。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申报书参照《<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书>编写大纲》要求,由项目单位组织有关专家或涉农咨询设计单位编制;申报龙头企业及产销对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参照《<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的要求格式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乙级以上农业或轻工业专业(设计)单位编制,做到科学、规范、严谨,确保各项数据及证明材料真实、全面、可靠。
(七)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关资料、格式,可在中国供销合作网经济发展与改革部子站的“农业综合开发”专项栏目或中原合作网公告栏中索查下载,不明事项可向省社发展与改革处或财政厅农发办咨询。
各级供销社和农发机构要切实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做好项目的筛选、评估及申报工作,限制连续申报,杜绝多头申报,严禁弄虚作假,保证项目顺利建设。
2015年指导性计划指标分配表见附件1。
联系人:省供销社:李 涛
电 话: 0371—65957123
省财政厅:谷 裕
电 话:0371—65802513
附件:1.2015年指导性计划指标分配表
2.2015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滚动计划基本情况汇总表
2014年4月11日
附件下载: 附件下载